人物簡介
性別:男
出生:1937年生
死亡:2004年10月19日在北京病逝
籍貫:新野縣人。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羅馬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證券期貨研究所名譽所長,
歷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學位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委員、研究生院院務委員會委員,
兼任:中國高等院校著作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商標協會常務理事、太平洋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法制與新聞》雜誌編委會高級顧問、《法制日報》社高級顧問、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比薩聖?安娜高等師範大學、德國波恩大學、佛來堡大學、韓國明知大學、中國南開大學、蘭州大學、華僑大學、中央黨校等院校的客座教授。先後參加全國人大法律室組織的民法起草工作和參加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民法起草工作,參加多部法律、法規的起草、修改和討論工作。
主要著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講義》、《中國民法教程》、《從勞動論到民法本體論和立法思想》、主編《民商法實務研究》(十卷)、《民法通則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債法事典》、《新契約法原理與適用全書》等多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00餘篇。?
學術思想
一是提出“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著名學說,為我國私法的觀念和司法制度的培育奠定了基礎,使民法的發展獲得了基礎性的支撐。
二是提出了“民商法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支點”的著名觀點。他在充分分析了中國古代民法何以不發達的原因之後,提出了民法以人為中心,以權力為基點,以行為為手段,以責任為保障的體系構建所蘊含的民法精神及民法技術對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萬法之基”的意義。
三是提出了“公司之外無國家”的原理。他認為,國家應當通過適當的形式進入企業(公司)行使權力,而不能作為一個投資者處於企業(公司)之外,此為“公司之外無國家”的真正含義。
四是提出了所有權起源及所有權實現的新理論。其目的在於割斷行政機關與國有企業的臍帶關係。楊振山提出:行政主體退位,民事主體就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先決條件。解決了國家進入公司的問題之後,任何國家行政權力機關就無權代表作為民事主體的國家對國企實施指揮和控制,才能建立獨立自主的現代企業制度,使國企獲得獨立和自由的能力,即獲得競爭的能力。
五是做出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物權改革,物權改革的基點是還權於民”的嶄新判斷。
六是總結了羅馬法的成就對人類的基本貢獻。他充分論述羅馬法傳統在現在法律變革中仍起著重要作用,指出法治理念與設計是羅馬法的靈魂和核心,羅馬法不是以理性自然為最終目標,而是以之為原理,以在世俗社會推進法治為最終目標,做出了成功的創造。羅馬人從法律權威到私法法治再到權利本位、行為自治的私法層次設計,表明他們是理想主義者,更是現實主義者和成功的行為者。羅馬法中的衡平法的方法、法律具體設計中的單元化和系統化方法、救濟輔助方法,建構了世俗社會的“私法帝國”,這對我國建構私法體系的努力,仍然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