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楊名夏,男,漢族,石門縣人,1963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文化.歷任職務
1992年從石門縣人民法院調入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歷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現任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到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以來,愛學習,肯鑽研,勤懇踏實,得到領導同志們的一致好評,兩次被評為院機關“優秀黨員”,兩次獲市政府嘉獎,97至99年崗位責任制考評連續3年被評為優崗。
為人評價
勤於學習,基礎紮實。他在石門法院之前從事教育工作,到法院後為儘快熟悉法院業務,他除了做好本職外,把大量業餘時間都用在學習法律知識和政治理論上,10餘年過去了,他的學習筆記、心得感受、資料收集累計有80多冊。這些知識與心得為他從事審判工作打下了堅實的業務理論基礎。在學習中,他涉獵廣泛,不拘泥於法律知識,先後獲得了幾個大專文憑,有中文、歷史、法律,最近又獲得了法律本科學歷。他博覽群書,人文、社會、法律、文學各領域的書籍精粹都吸取,這使他的審判工作更有人情味,更符合理性。
秉公執法,真心護民。他是一個不喜歡張揚的人,做事為人都很低調,但特別務實。作為庭里的負責人,每年參加開庭、討論案件在百件以上,審核法律文書300份以上,還承辦審理案件20餘件。辦案中,他奉行“裁判是經過法官道德過濾後的法律”的原則,每件案子都是其良心道德在司法中的實踐。當事人只要走進其辦公室,他首先是倒上一杯茶,然後坐下來認真傾聽當事人的訴求。他說,一杯淡淡的清茶可以打消當事人心頭的惶惑與疑慮;一個鼓勵的眼神可以激起雙方爭辯的勇氣;一句溫暖的話語可以讓人領略法律背後的溫情。
坦蕩無私,為人清廉。他在廉政上是坦蕩君子。作為一名法官、一名副庭長,他從未想過利用手中的權力去為自己謀私利。他為自己定下了規矩——做一個有德行的法官,哪怕自己成為一個孤獨者也要堅持下去。有人請他吃飯、消費或送禮,他一概拒絕。春節前,有位當事人往他桌上丟了一個厚厚的信封,說這是過節的一點小意思,待事情辦妥了,還有重謝。他看都沒看說:你還是自己收好吧,免得我送到監察室去。有的案件當事人見自己請不動他,就動用其他社會關係來請,他同樣不給面子。有人見他愛好文學,便提出給他出書。他聽了,笑笑說:寫書只是我的業餘愛好,不是職業,我不可能為了出一冊書而出賣法律,出賣靈魂。他就是這樣一個正直的法官,一個坦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