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人士
楊兆虎,楊傑將軍唯一的嗣子。 楊兆虎是楊傑之兄楊懋的次子,因楊傑將軍沒有親生子女,所以楊兆虎4歲時即過繼楊傑夫婦為子,此後一直跟隨楊傑夫婦生活直至楊傑去世。1950年,楊兆虎在楊傑將軍去世一年後赴港料理楊傑遺事,把將軍的骨灰運回了昆明。1951年,廣州市市長葉劍英在廣州主持萬人公審大會,處決了暗殺楊傑將軍的兇手、國民黨特務陳家慶,民革組織特別通知楊兆虎參加了控訴大會。
楊傑的愛國情懷和報國之志深深感染著將軍的後人,成為楊家後人最看重的珍貴遺產。1955年,楊兆虎就將繼承的楊傑遺產——北京的興隆大院以半捐半賣的形式交付當時的中央監察院作為辦公用地,所得款項除了自費在昆明西山修建楊傑墓以外,還捐獻給了民革中央1萬元,此舉受到李濟深、宋慶齡、朱蘊山等領導的讚揚。後來聽說雲南民革缺辦公場地,楊兆虎又購買了昆明市青雲街希文巷的2、3號套院捐給了雲南民革。可是卻因此在那場擴大的反右運動中被誣衊迫害,為報楊傑的養育之恩而為楊傑修建墓地,被說成是為國民黨反動老子樹碑立傳,捐獻支持中央和省民革的大義之舉被訴為與共產黨離心離德,被逼無奈又含冤受辱的楊兆虎於1958年拋下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在西山自己親手修建還未完工的父親墓前自殺了。
優秀警察
楊兆虎,男,漢族, 1962年10月,中共黨員,大專文化,雲南省昌寧縣公安局溫泉派出所教導員。 保山市勞動模範。
1996年3月,被保山市公安局授予個人“三等功”;1998年2月,被昌寧縣綜治維穩委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1998年7月,被中共昌寧縣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07年7月,被昌寧縣公安局黨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09年2月,被昌寧縣公安局評為“優秀社區民警”;2010年2月,被昌寧縣公安局給予“和諧警民關係建設”個人嘉獎;2010年7月,被中共昌寧縣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11年1月,被保山市公安局記個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