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公安局

(4)依法做好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和居民身份證、戶籍、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10)切實抓好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學歷教育工作;依法治警,從嚴治警,不斷提高公安隊伍的素質。 (11)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配合其它政法、執法部門做好有關業務工作。

寧縣公安局成立於1950年10月1日。成立五十多年來,在維護穩定、服務發展的過程中,創造了不凡的業績。1993年,被評為“全省優秀公安局”。1994年,被評為“全國優秀公安局”。2007年,被評為全省“三基”工程建設先進集體。目前,縣公安局有二級部門28個,其中派出所13個,其它機構15個。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按照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安排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督促貫徹執行。
(2)及時準確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分析、預測社會治安和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制定對策,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秩序;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各類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及時偵破;對影響社會安定的群體事件、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進行妥善處置。
(3)負責偵破走私、製造、販賣和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抓好禁種罌粟、禁吸毒品工作。
(4)依法做好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和居民身份證、戶籍、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不斷探索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與創新,促進人口合理流動。
(5)監督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及其業務工作。
(6)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好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輛管理。
(7)負責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公安通訊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研究、引進各種先進技術,利用高科技偵查手段對重大暴力性案件、刑事案件、涉毒案件,特別是對集團化、智慧型化、技術化犯罪的發現控制和揭露打擊任務,運用科技手段獲取犯罪證據。
(8)領導協調武警內衛中隊、消防大隊工作。
(9)開展對民警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普及工作;依法維護公安民警在執法活動中的正當合法權益。
(10)切實抓好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學歷教育工作;依法治警,從嚴治警,不斷提高公安隊伍的素質。
(11)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配合其它政法、執法部門做好有關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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