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允璽

楊允璽,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廣東大埔,1724年(雍正2年)舉人。楊允璽於1742年(乾隆7年)接替郝霪,於台灣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楊允璽,號欽齋,廣東大埔縣百侯人。性孝友,早年能文,雍正元年(癸卯,1723)舉於鄉。二年會試下第,以知縣揀發閩省。歷署大邑有聲,尋授浦城縣。浦城當閩浙孔道,郵傳絡繹,應付裕如。革陋規,興文教,弭盜安民,百廢俱舉。乾隆七年(壬戌,1742)調署台灣縣。台有厝餉千餘金,為鄭氏據台時苛派。允璽詳請豁之。台無土著,多閩粵人寄籍。生、熟番雜處其中,好勇鬥狠,雖睚眥之忿,必操戈相向。允璽禁於未然,懲其已犯,風稍息。職滿以疾歸。台人立碑銘德。卒年五十七。以覃恩贈父夢時如其官。長子壽鼎歲貢生,任瓊州府定安學訓導。次子壽磐舉人,任陝西郿縣知縣。

任期信息

管轄約今台灣南部之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市全境及高雄縣部份區域。該區域面積約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時期台灣島之漢人集中地所在。

前任:郝霪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1742年上任

繼任:李淮浦

為官事跡

乾隆壬戌年(1742),朝廷大員舉薦其調往台灣府台灣縣知縣,為早期客家人赴台任職者之一。楊允璽在台任職前,台灣民眾每年需交一千一百餘兩黃金厝餉,從鄭芝龍竊據台灣時便開始徵收,百姓怨聲載道。鄭芝龍是明清之際的福建南安人,初在海上起兵,後受明官職,至都督同知。1645年擁唐王在福州建立南明隆武政權,次年清兵入閩,不聽其子鄭成功勸告,不戰而降,被遷往北方,1661年為清廷所殺。鄭芝龍歸順清廷後,年年要徵收黃金厝餉。楊允璽赴台後,為民請願,最終獲得豁免。

1926年上海出版的地方史書《百侯楊氏文萃》中的“允璽公傳”,有一段記載楊允璽在台事跡:“乾隆壬戌,上官廉其賢,題調台灣縣,台有厝餉一千一百餘金,原鄭芝龍竊據時苛派民間者。歸誠後,以此項報部,定額徵輸,力請在上憲得蒙題豁。”台灣多福建、廣東籍人,與本地土民雜居,族群之間、民系之間矛盾不斷,斗殺時聞。楊允璽對此嚴加懲辦。因此在其治台期間,境內帖然。楊允璽勤政愛民,任職期滿時,本要為其升遷,但他因平日勞累過度,勘災積勞,患上瘺痹症,不得不申請回鄉調理,台灣百姓感其功德,立“去思碑”銘其恩。他抵家後,病情未見好轉,卻仍為鄉里中有質成者排難解紛,不遺餘力。

人物詩文

乾隆庚辰年(1760)病逝,享年57歲。其著述有《延慶堂會課示文》,詩詞有《春正偕同人游柯山三絕》、《為王父人日閉門謝客分爨獨居即事二十三韻》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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