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標本鑑定

植物標本鑑定是以植物形態和解剖上的相似性為基礎,按照國際上共同遵循的植物命名法規定名,將自然界的植物分門別類,鑑別到種的工作。種是植物分類基本單位。對待植物種的劃分主要是根據植物的形態,尤其是花和果實的形態差異來進行的,這種差異必須是比較穩定的、可靠的,才能與相近的種區別開來。

植物標本鑑定

正文

以植物形態和解剖上的相似性為基礎,按照國際上共同遵循的植物命名法規定名,將自然界的植物分門別類,鑑別到種的工作。
進行植物標本鑑定時,應利用中國植物志、各省及地區的植物志和《中國高等植物科屬檢索表》來鑑定該植物的科、屬、種,並參看種的描述及插圖,檢閱原始文獻,查對每一種植物的模式標本,這樣鑑定就會更加準確。植物檢索表是鑑定植物的工具。檢索表編制方法是運用植物形態比較方法,按照分析科、屬、種的標準和特徵,先選用一對具有明顯不同特徵的植物,分為兩類,再從每類中找出相對的特徵再區分為兩類,依此下分,最後分出科、屬、種。檢索表常用的形式,有定距(二歧)檢索和平行檢索兩種。
種是植物分類基本單位。對待植物種的劃分主要是根據植物的形態,尤其是花和果實的形態差異來進行的,這種差異必須是比較穩定的、可靠的,才能與相近的種區別開來。種以下還可分為亞種、變種、變型。凡是一個種內的類群,形態上有區別,分布上或生態上或季節上有隔離的類群為亞種;凡一個種有形態變異,而變異比較穩定,分布的範圍(或地區)比起前述的亞種小的為變種;種下有形態變異,但看不出有一定的分布區,而是零星分布的個體為變型。
植物標本鑑定的定名,必須遵循國際植物命名法規,這樣不僅使命名方法統一和正確,又便於國際交流。法規規定:每一種植物只有一個合法的學名,其他名只能作異名或廢棄處理;每種植物學名包括屬名和種名,另加命名人;如果一種植物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學名,應按照國際上的優先律,以最初的命名為有效命名。對於科或科以下各級新類群的發表,必須有有效發表的拉丁文描寫才能生效,而且,必須指明其命名模式。模式標本將種(或種下分類階元)的學名與一個或一個以上選定的植物標本相聯繫,這種選定的標本作為發表新種的根據,叫做模式標本。新種的描述以模式標本為主要依據,因而模式標本對於鑑別植物物種十分重要,通常要妥善保存在標本室中。模式的方法也可用到屬、科和目,屬中有模式種,科中有模式屬,目中有模式科。
植物標本鑑定要做得細緻、深入。有些種在外表形態上與其鄰近種相似,但其化學成分有差異,它們並不是同一個種,決不能混淆。如八角屬約有 60 種,其中只有一種叫八角茴香沒有毒,它的成熟果實為調味香料。另外的種尤其是莽草這個種,果實則有劇毒。中草藥的同物異名和同名異物現象十分複雜,常常影響用藥的準確性,要依據植物標本分類鑑定,正確命名。對於不同種植物有不同化學成分,相近種類有相同化學成分,人們常常據此尋找代用植物,例如石油開採用的瓜爾豆,我國則發現可用豆科的田菁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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