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經營方案

森林經營方案

森林經營方案是森林經營主體為了科學、合理、有序地經營森林,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林業法律法規政策、森林資源狀況及其社會、經濟、自然條件編制的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利用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對生產順序和經營利用措施的規劃設計。

性質

森林經營方案既是森林經營主體制定年度計畫,組織森林經營活動,安排林業生產的依據,也是林業主管部門管理、檢查和監督森林經營活動的重要依據。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是一項法定性工作。

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森林可持續經營理論為依據,堅持所有者、經營者和管理者權利義務統一,分區施策,以培育健康、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通過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和林地生產力,有利於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改善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增強森林生產力和森林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

森林經營方案編制

基本原則

1、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發展;

2、堅持所有者、經營者和管理者責、權、利統一;

3、堅持與分區施策、分類管理政策銜接;

4、堅持保護、發展與利用森林資源並重;

5、堅持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統籌兼顧。

價值取向

1、有利於最佳化森林資源結構,提高林地生產力;

2、有利於維護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提高森林生態系統整體功能;

3、有利於保護生物多樣性,改善野生動植物的棲息環境;

4、有利於提高森林經營者的經濟效益,改善林區經濟社會狀況,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經營期

森林經營方案經營期為一個森林經理期,一般為10年;以工業原料林為主要經營對象的可以為5年。

編案單位

從事森林經營、管理,範圍明確,產權明晰的單位或組織為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單位。依據性質和規模分為以下幾種編制單位:

1、一類編案單位:包括國有林業局(造林局)、國有林場(經營所)、國有森林經營公司、國有林采育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國有林經營單位。

2、二類編案單位:包括森林面積≥200hm2的集體林經營(管理)組織、非公有制經營主體。

3、三類編案單位:其他集體林組織或非公有制經營主體,以縣為編制單位。

類別

森林經營方案根據不同性質森林經營主體的差異和對應於森林經營方案標準內容和深度的不同,分為森林經營方案、簡明森林經營方案和規劃性質森林經營方案。非指具體者,統稱森林經營方案。

1、森林經營方案:一類編案單位應依據有關規定組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2、簡明森林經營方案:二類編案單位可在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編制簡明森林經營方案;

3、規劃性質森林經營方案:三類編案單位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規劃性質森林經營方案。

編制內容

1、森林經營方案

森林經營方案內容一般包括森林資源與經營評價,森林經營方針與經營目標,森林功能區劃,森林分類與經營類型,森林經營,非木質資源經營,森林健康與保護,森林經營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投資概算與效益分析,森林經營的生態與社會影響評估,方案實施的保障措施等。

2、簡明森林經營方案

簡明森林經營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森林資源現狀,經營總體規劃(經營決策),森林經營設計,森林採伐利用設計,多種經營設計,經濟分析和綜合評價等。

3、規劃性質森林經營方案

規劃性質森林經營方案內容主要包括:經營方針、原則、目標和措施,林業區劃與森林經營單位組織,森林經營設計,森林保護設計,森林採伐設計,多種經營與綜合利用設計,基本建設規劃,費用估算和經濟效益分析。

編制深度

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深度依據編案單位類型、經營性質與經營目標確定 。

1、森林經營方案

根據四川省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生產經營的實際條件,森林經營方案設計深度分為兩級。

① 一級深度:森林經營設計應達到初步設計深度。在一個經理期內分前後兩階段,前期(3-5年)分年度落實到小班,後期只作階段安排,不分年度。林區基本建設項目一般為規劃設計,做到列出項目、定出規模、調查計算出主要工程量、選定設備型號和計算出數量、概算投資,以能滿足設計審查、控制投資的需要。採用一級設計深度的設計條件是:

a: 編案單位自然條件好,經營強度高,目前經濟上已達到或基本達到自給的水平。

b: 林業生產建設資金有來源並能落實。

c: 有特殊要求。

② 二級深度:方案一般為規劃設計,不作年度安排。重點是:經營決策、組織森林經營類型和制定經營制度;生產建設布局、森林經營設計、木材生產規模設計和產品方案等;對於經濟效益顯著且有投資來源的多種經營和木材綜合利用項目,也是規劃重點。

採用二級設計深度的條件是:自然條件和現有森林資源差,經濟上不能自給,尚未具備集約經營條件的森林經營主體。

2、簡明森林經營方案

簡明森林經營方案應摸清基本情況和森林資源現狀,搞好經營總體規劃;適度完成森林經營設計、森林採伐利用設計、多種經營設計及經濟分析與綜合評價等,將森林採伐和更新等任務分解到年度,規劃到作業小班,其他經營規劃任務落實到年度。

3、規劃性質森林經營方案

規劃性質森林經營方案應滿足制定年度計畫和作業設計的要求,應將森林經營規劃任務和指標按經營類型落實到年度,經營目標和各項生產任務分別落實到鄉鎮,經營措施要分年度落實。

編制資質

一類和三類編案單位的森林經營方案應由具有乙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編制;二類編案單位森林經營方案應由具有丙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編制。

備案制度

1、森林經營方案論證的組織

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由編案單位的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論證。

(1)論證由審批森林經營方案的縣(市、區)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業委員會或特邀專家組成的專家小組執行,可採用論證會或函審的方式。

(2)論證人員由專業技術專家、管理者代表、森林經營主體代表、相關部門和相關利益代表等組成。

2、森林經營方案的審批和備案制度

一類編案單位、二類編案單位的森林經營方案由所在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或編案單位的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並備案;三類編案單位的森林經營方案由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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