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事局

梧州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梧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發〔2001〕151號)和《中共梧州市委員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梧發〔2001〕48號)精神,保留梧州市人事局。梧州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按照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原則,人事局職能調整為: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不同特點的科學分類管理制度和競爭激勵機制,促進國家公務員、專業崐技術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三支隊伍建設。
(一)取消的職能
1.大專以上學歷國家不包分配畢業生的錄用審批;
2.高校計畫內自費畢業生擇錄用審批;
3.鄉鎮聘用契約制幹部的審批;
4.從企、事業工人中錄用幹部審批;
(二)劃出的職能
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出,交給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承擔。
(三)轉變的職能
將高校、中專畢業生分配職能轉為就業指導。
把畢業生就業推薦、人才招聘、人才測評、人事代理等具體業務交由局下屬事業單位市人才市場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梧州市人事局主要職責是:
(一)梧州市人事局研究制訂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負責制訂貫徹落實國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規的實施辦法,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與人事工作有關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事行政管理體制的研究;研究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梧州市人事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精神,負責擬訂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方案,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審批。
(三)梧州市人事局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市機關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其他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計畫和錄用;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依規章對公務員辭職辭退進行備案;依規章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人員的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開除進行備案。
(四)梧州市人事局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各級各類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鄉土人才開發規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負責留學人員回梧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申報工作;擬訂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擬訂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梧州市人事局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依規章核准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負責擬訂深化職稱改革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專業崐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技術等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資格;依規章審核專業技術人員與公務員培訓機構資質的認定。
(六)梧州市人事局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訂人才流動具體實施辦法;貫徹實施西部人才開發戰略,研究擬訂西部人才資源開發的有關實施方案及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各類人員合理流動,負責人才市場的綜合管理;依規章核准人才招聘廣告;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綜合管理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全市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所需人員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轉非”有關方案。
(七)梧州市人事局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八)梧州市人事局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負責制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地區津貼制度,完善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的審批工作;研究完善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和離休、退休、退職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
(九)梧州市人事局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或上報自治區政府部門以上名義表彰獎勵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全市性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梧州市人事局研究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十一)梧州市人事局指導和協調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案,承擔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類人員出國(境)培訓進修工作。
(十二)梧州市人事局對全市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對全市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事系統的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人事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梧州市人事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起草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公共關係、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保密保衛、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制定行政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及提案的處理及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業務處室計畫外經費收支、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事、保密、保衛、車輛管理及行政後勤等有關工作;承擔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二) 梧州市人事局綜合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和工資總額計畫並進行調控;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理調整配置工作;研究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並對事業單位與個人簽訂的聘用契約進行鑑證;負責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單項管理的組織實施和備案;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科技人員家屬及副處以上幹部家屬“農轉非”的工作;負責企業、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的聘用、解除及終止契約工作;負責受理企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負責接待處理幹部的來信來訪以及配合有關部門複查處理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落實好黨的幹部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
(三) 梧州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國家公務員錄用、輪崗交流、競爭上崗、培訓、迴避、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單項規定的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收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以及選拔中層領導競爭上崗的考錄工作;負責全市制訂主任科員以下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招考計畫和錄用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城(郊)區政府科級公務員職務升降、任免的審核工作;草擬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草擬政府獎勵表彰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及獎勵表彰活動;協調部門的全市性表彰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授權以人事局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四)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各項職稱管理制度,貫徹國家有關職稱的政策法規;負責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組建各系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會,指導協調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負責高、中、初級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呈報、審批及各類專業資格證書的審核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百千萬人才工程”、“十百千人才工程”和“個十百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負責博士後管理協調等工作。
(五) 梧州市人事局人才流動開發辦公室(掛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指導全市人才交流和開發工作,制定人才流動具體實施辦法,協調人才合理流動,負責引進全市急需的各類人才;負責建立人才資源和流動人才信息庫;負責發展、規範人才市場,指導和組織開發人才市場活動;負責人事代理業務的綜合管理;負責管理流動人員人事關係、人事檔案的代管、保管;負責辦理市外調進和調往市外人員的具體審批手續;負責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社會閒散人才的登記、推薦就業等工作;負責人才招聘廣告核准工作,負責本市“三資”企業中方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辭退、辭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身份的審定工作;加強農業和農村人事人才工作,開發鄉土人才;負責做好每年的高校、中專畢業生需求計畫的統計上報和與有關院校進行畢業生需求的信息傳遞等工作;負責自治區下達的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政策性安置就業的審批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各縣(市)高校、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高校、中專畢業生地市之間改派接收審批工作,負責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審批工作;負責高校、中專畢業生的檔案接收管理、轉遞等工作。
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的工作。承辦有關國外智力引進、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對外聯絡工作;制定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境)培訓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引進國外智力項目、成果交流;負責組織協調受聘來梧工作的外國專家安置、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辦理出國(境)培訓項目和人員呈報審核事宜;組織協調各類人員出國(境)培訓進修工作;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專項經費的申報工作。
(六) 梧州市人事局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承辦市機關[含各縣(市)副處以上]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變動、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審核工作;負責辦理大中專畢業生、研究生、見習期人員期滿轉正、定級及新招契約制工人工資確定和轉正定級工作;負責辦理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重新確定工作;負責接待處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遺留問題和離退休人員有關退休費問題的來信來訪;負責市直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覆核、確認工作;負責審批市直屬國家機關、無主管部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犧牲、病故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調查和年終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處理市直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探親、休假、婚喪假期等方面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各單位對退休人員的管理以及各項服務工作;負責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退職)工作;承辦公安部門批准出國、出港定居人員的離職待遇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特殊待遇和特殊貢獻待遇審批工作;協同公安部門辦理符合區人民政府有關檔案規定回梧定居的退休人員的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生時間更改審批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和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審工作;負責高級專家退休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審核工作。
(七)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軍轉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到市(含市轄縣市)的轉業幹部安置和隨調、隨遷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就業指導、就業培訓和安置宣傳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協助就業、退役金髮放、檔案接轉與存放,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負責審批轉業幹部的工資;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轉業幹部住房、培訓、子女入托、入學和轉學等問題;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情況。
(八) 梧州市人事局培訓科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考試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國家公務員的有關培訓計畫、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時間及內容審核工作;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機構資質的認定;負責對參加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的人員進行考試輔導培訓的組織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政府人事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新錄用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試、考核、評定、審批工作。

人員編制

梧州市人事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後勤事業編制2名。單位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8正8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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