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記

條記
拼音:
解釋:1.逐條記載。 2.明清官印的一種,亦稱鈐記,為長方形,未入流者用之,入流者則用方印。清縣丞�p主簿�p驛丞�p州縣儒學及各省駐防旗營佐領�p屯莊�p守邊門官等均用條記。銅質直紐,文體及大小各有定製,由禮部鑄印局鑄發。參閱《清會典.禮部.鑄印局》�p清俞樾《茶香室續鈔.印關防條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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