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村街道

梅花村街道

梅花村街道是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下轄的一個街道,位於越秀區東部,以轄區內的梅花村得名。東以廣州大道為界與天河區相鄰,北至黃花崗街,南臨東湖街,西以達道路為界與農林街相鄰。面積1.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5345人。街轄內共有15個社區,分別為:福今、梅花村、水均、共和西、西元崗、共和、共和東、共和苑、中山一、東興南、東興中、梅東、東風二、環市東、揚箕社區。街道辦事處設定黨政辦、計生辦、綜治辦、民政科、城管科五個辦公室,與街黨委、紀委、人大辦公室、武裝部、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以及街道司法所合署辦公。辦事處二樓設有辦證大廳,辦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出租屋管理、計生、民政救濟、退休管理等業務。設有民意接待中心,接待民眾來訪。

基本信息

範圍

梅花村街位於原有的東山區的東部,東起廣州大道,鄰接天河區;西至達道路和福今路,與東湖街和農林街相連;南邊一直延伸到東興南路和寺右村邊,再過去便到東湖街;北邊達到東風東路,與黃花崗街相鄰。

政制沿革

在明清兩代,梅花村地段屬於番禺縣的鹿步巡檢司管轄的範圍。清朝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巡警總局改組,該地區改屬新城區,宣統二年(1910年),又變成屬於警察四區的轄區。1921年,廣州市政廳成立,梅花村街所在的地域歸東山區公所管理。1949年後,現在的梅花村街道所有區域曾經分屬農林街、東湖街和黃花崗街管轄,楊箕村一帶則是歸原廣州市郊區管轄。1986年1月梅花村街道辦事處正式成立。

直到20世紀50年代,梅花村街道地域都屬於城郊的農村,直到60年代後才逐漸轉變成城區。

梅花村

1928年,時任廣東省省長陳濟棠在梅花村一帶建築官邸,同時修築了一條馬路,還在路旁栽植梅樹。1932年,公館建成。每逢冬季,梅花迎寒盛開,於是被人稱為梅花村。另一種說法是國民黨主政大陸時期,不少達官貴人,包括陳濟棠、陳維周、孫科於梅花村建私宅。由於當時國民黨高級軍官的大禮服上以梅花和金辮區分級別,因此被戲稱為梅花村。

1949年7月至9月,蔣介石曾在陳濟棠的官邸召開一連串國民黨中常會,並和李宗仁會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日,蔣介石就住在梅花村。陳濟棠官邸位於中山一路中段北側梅花村內,現在仍然保留著,為四層近代花園式樓房,占地面積達到5610平方米。1993年8月,陳濟棠官邸被列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

2009年,梅花村街道決定斥資4000萬修整街容,種植一百餘棵梅花樹,以及充分利用附近的廣東省氣象局的資源,在福今路建設一條氣象科普街。

主要職責

黨工委的主要職責

街道黨工委是黨在街道、社區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街道、社區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組織帶領幹部和民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討論決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經濟發展和社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動員各方力量,整合各類資源,服務社區民眾,共同推進社區建設。

3、領導街道行政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法充分行使職權;領導街道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領導或指導在社區、駐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社會中介組織中開展黨的工作。

4、領導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利益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5、加強街道黨組織自身建設,領導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社區組織體系建設。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選拔、管理和監督工作。協助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其派出機構及其負責人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7、負責區人大代表聯組的聯絡工作。

8、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處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開展街轄區內的居民工作、社區服務、社會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2、依法支持、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其他工作;依法協助民政部門開展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委員會在居民區的自治權利,協助區人民政府為居民委員會的正常辦公提供必要條件。

3、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適應社區居民多層次的服務需求。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工作。

5、組織社區義務工作者隊伍,動員和引導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開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務。

6、負責組織和引導社區教育、科普、文化、體育、衛生等工作。

7、負責協調組織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8、依法制定和實施轄區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

9、依法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

10、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工作。

11、收集轄區內居民反映的問題,受理居民來信來訪,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反映轄區內居民和單位的意見及要求,組織、協助或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12、受有關職能部門委託,負責流動人員暫住登記、信息收集、報送等管理和服務工作及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1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政事務、兵役和民兵事務、復退軍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務、僑台事務、民族宗教事務、擁軍優屬、人口普查、基層統計、法制宣傳、勞動用工監控、社會保險、搶險救災、殯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掃黃打非、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等工作,如發現問題,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處理。

14、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發布的城市管理的決定、命令、指示;負責轄區內居民區、內街巷的環境衛生和環境整治工作,組織督促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15、維護轄區內的城市環境和城市秩序,對於違法建設、違法占用道路、違法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無照和無證經營、占道經營、非法行醫、違規違章施工以及違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環境保護、市場管理、公共設施管理等規定的行為,應當勸阻,對於拒絕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處理。

16、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與業主、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和投訴。

17、尚有經濟聯社的街道,負責指導、支持和幫助經濟聯社的工作。

1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居民工作、社區服務、社會管理、城市管理職責。

1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