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黨工委書記;
合肥市濱湖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
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5年2月—2015年10月任合肥市蜀山區委副書記、副區長(正縣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0月10日,據合肥市紀委網站訊息,合肥市蜀山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梅國勝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10月24日,中共蜀山區委召開全區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會議,宣布蜀山區政府負責同志調整的決定:免去梅國勝中共蜀山區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立案偵查
2015年10月28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合肥市蜀山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正處級)梅國勝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庭審理
2016年6月6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合肥市蜀山區原副區長梅國勝涉嫌受賄一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梅國勝委託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被告人梅國勝對起訴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不持異議。根據辯護方的申請,法庭依法傳喚了相關證人出庭作證。
由於案件重大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合肥市中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梅國勝利用擔任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開發建設、土地出讓、綠化帶移植、企業資質申報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人民幣304000元,價值人民幣89000元的購物卡,接受明顯低於市場價的購房優惠和物業費減免折合人民幣109928元,接受為其私人提供的綠化工程折合人民幣99873元,總計折合人民幣60.28萬元。
2016年8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合肥市蜀山區原副區長梅國勝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梅國勝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