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休因條約
正文
1703年英國和葡萄牙在里斯本簽定的條約。英方代表為駐葡公使J.梅休因,故稱。這一條約為英國產品在葡萄牙銷售打開了市場,因而阻礙了葡萄牙工業的發展。1386年,葡萄牙和英國在溫莎簽訂第1次協約後結成同盟。葡萄牙佩德羅二世為加強與英國的聯繫,於1703年批准共同簽署英葡條約。條約肯定了兩國以往的軍事和政治同盟關係,並主要在貿易方面達成協定。條約準許英國的羊毛和毛織品輸入葡萄牙市場,同時葡萄牙的酒類進入英國可享受關稅優惠。條約執行初期使葡萄牙衰落的杜羅河葡萄產區得以復興,促進葡農業經濟的發展。但當英國葡萄酒市場飽和之後,英國人便開始對該地區葡萄園主進行控制,不斷壓低收購價格,而大量的英國工業品,特別是毛織品進入葡萄牙,則影響了葡萄牙工業的發展,使其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並日益依附於英國。1836年該條約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