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成、林徽因故居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總布胡同24號院。1931年至1937年間,建築大師梁思成、林徽因夫婦租住在北總布胡同3號四合院(現為24號院)。那是二人對中國建築史及文物保護做出重要貢獻的時期。從2009年7月起經過持續2年多的“拆遷”與“保護”的拉鋸戰,梁林故居終究未逃脫碎為瓦礫的命運。東城區文化委的事故調查原因稱,開發單位是考慮到故居房屋陳舊、幾經翻建、無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現險情,因此進行了“維修性拆除”。“維修”與“拆除”這對意義完全相反的詞語,居然可以這般組合,這一新詞兒很快引起網民的質疑和調侃。

基本情況

北總布胡同24號 北總布胡同24號

1931年至1937年間,建築大師梁思成、林徽因夫婦租住在北總布胡同3號四合院(現為24號院)。那是二人對中國建築史及文物保護做出重要貢獻的時期。梁林故居也是20世紀30年代北平文化界人士重要聚會場所,哲學家金岳霖、作家沈從文和蕭乾等都是這裡的常客。諸多學者認為,冰心在小說《我們太太的客廳》中描述的就是林徽因的客廳。只是,梁林故居終究難逃被拆除的命運。

2009年,因涉及商業項目,24號院門樓及西廂房被先後拆除。2009年7月11日,此事經報導後,在社會上引起極大關注。2011年1月11日,在東城區人代會(臨時)二次會議上,該區文委主任李承剛表示,“梁林故居”已被列為普查文物,在居民騰退完畢後,這個院子將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復修繕。

保拆之爭

保護持續兩年多 梁林故居終被拆

梁思成、林徽故居圖片 梁思成、林徽故居圖片

北京市東城區北總布胡同3號四合院(現為24號院)在1931年至1937年期間曾為梁思成、林徽因夫婦租住。 這一時期是兩人對中國建築史及文物保護作出重要貢獻的時期。他們從這裡出發,完成了對中國古代建築群落的大部分考察。2009年,因涉及商業項目,24號院門樓及西廂房被先後拆除。經媒體報導後,在社會上引起極大關注。同年7月10日,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叫停了對梁林故居建築物的繼續拆除。同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發布通報稱,該局已會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專題研究了北總布胡同24號院的保護問題,並責成建設單位調整建設方案,在建設規劃上確保院落得到保留。

2011年1月11日,在東城區人代會(臨時)二次會議上,東城區文化委主任李承剛曾公開表示,梁林故居已被列為文物普查登記項目,在居民騰退完畢後,這個院子將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復修繕。

在查詢2011年12月30日國家文物局正式公布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果時也發現,位於北總布胡同24號院的梁林故居的確在此次普查中被列為新發現文物項目。

然而1月27日有媒體在接到爆料後報導稱,北總布胡同24號院梁林故居已被拆除,但北京市文物局並不知曉。而東城區文化委隨後向北京市文物局遞交的事故調查原因稱,開發單位考慮到故居房屋騰退後,因陳舊、幾經翻建、無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現險情,因此進行了“維修性拆除”。

北京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拆除是由於建設單位為防止房屋在過節期間出現險情,而提前對房屋進行的“落架維修”,是維修前的一種“前期籌備工作”。

相關回應

“目前考慮方案是復建梁林故居”

市文物局局長表示此前不知故居被拆一事,復建最終方案還未出爐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

北京 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表示,此前其並不知曉“梁林故居”被拆一事,也是26日才從文保人士處獲知的,已責成東城區文委調查。目前考慮的方案是復建梁林故居,但最終方案還未出爐,整個復建工程需等3層小樓上的住戶全部搬走才行。

文保人士曾一智表示,她得知這一訊息時非常震驚,梁林故居已被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要依法保護的。自2009年媒體報導後,原有拆遷方案已由職能部門予以更改,不理解為何仍然被拆掉。希望職能部門能夠儘快介入調查,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公之於眾。

元兇被揭

華潤廣告牌 華潤廣告牌

1月27日,龍年大年初五,華潤置地便被媒體爆出在北京市文物局不知情的情況下,拆除了已被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列為保護項目的北京市東城區北總布胡同24號四合院(原為3號院)。華潤置地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或許是因為其經營上的困境讓其鋌而走險。北總布胡同24號院這座被列為文物保護項目的老房子的拆除,牽動了許多人的心,不光是熱愛文物的國人登門造訪,就連外國遊客也前往一探究竟,更引來了眾多媒體的口誅筆伐。討伐的對象正是拆除此四合院的華潤集團旗下北京富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這座已被列為文物保護項目的古老四合院被拆,是因為它坐落在華潤置地“華潤大廈二期”商業寫字樓西延工程的規劃圖上。在“限購”“限貸”的政策高壓和資金回流壓力下,正是為了節約成本,華潤置地才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強拆被列入文物保護項目的北總布胡同24號。

事件回顧

已成為一片廢墟的梁林故居 已成為一片廢墟的梁林故居

●2009年7月11日

報導位於東城區北總布胡同24號的“梁林故居”將要被拆遷。

●2009年7月下旬

國家文物局明確表示,“梁林故居”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應該由地方文物部門申報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2009年7月28日

北京市文物局會同市規劃委表示,已責成建設單位調整建設方案,並將邀請專家制定具體保護措施。

●2010年1月

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梁林故居”已要求被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具體程式由北京市文物局作出。

●2010年10月

媒體報導“梁林故居”已經納入第三次文物普查新登錄項目,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仍在進行中。

●2011年1月

東城區文委表示“梁林故居”將原址恢復修繕,將最大程度恢復原貌。

拆遷歷程

● 2003年9月23日,包括梁林故居所在的地塊共1.67萬平方米的土地被富恆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土地協定出讓的方式獲得。立項為弘通科研大樓項目,並於2003年開始實施項目拆遷;

● 2004年,富恆房地產開發公司因為拆遷工作所需資金數目龐大,運作困難,不得不以轉讓公司股權的方式委身於中信地產;

● 2006年,迫於拆遷成本壓力,中信地產引進了上市房企億城股份,但未能成功;

● 2009年9月24日,中信地產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擬轉讓弘通科研大樓項目;

● 2009年11月,富恆地產股份由中信地產轉讓給華潤集團旗下的華潤置地北京公司,項目名稱改為“華潤大廈二期項目”

官方問責

拆那 拆那

2月9日,北京市、區文物部門宣布“梁林舊居”拆遷罰單:開發單位拆除“梁林舊居”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惡劣事件,對古都名城保護和文化之都建設帶來極大負面影響。依據文物法規定,擬對其處以5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2月7日下午,北京市政協文史與學習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北京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通報了“梁思成和林徽因故居”的情況。據其介紹,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故居被拆除一事,相關當事人被“依法問責”;已責令建設單位按“梁林故居”原狀進行恢復。孔繁峙表示, “維修性拆除”是辯解,“梁林故居”於2009年被國家文物局認定為“不可移動的文物”,八九十年代時,被拆有爭議,可能屬於一種學術之爭,而此次“梁林故居”被拆,性質變了,明確為違法行為。此次“公然拆毀已被認定的文物建築”,影響是非常巨大的,是北京近年來最惡劣的文物拆毀事件。

委員議政

2月7日下午,針對“梁林故居”一事,政協委員們紛紛發表了看法,有的委員還對文物保護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議。

政協委員、北京麋鹿生態實驗中心副主任郭耕發言時表示,不能拆老祖宗的寶貴遺產,文物是北京精神的物化形式。“保護‘梁林故居’是在保護北京的建築、文化和傳統”郭耕說,拆除文物就是在破壞中國的文化。

政協委員李喬則用“茲事體大”四個字來形容“梁林故居”被拆一事。他認為,梁林故居的毀壞有借鑑意義,也是保護文物的一個契機,一定要對此事進行問責,“不能不明不白過去了”。

北京市政協特邀委員王軍表示,即使它被毀為一片遺址,也必須一如既往地盡最大力量加以保護,因為它是中國文化一脈相傳的神聖見證,是中華文明復興不可或缺的里程碑。但是,現在還不是討論保護方案的時候,當前必須盡最大力量去做的,是採取果斷措施,堅決捍衛政府決策的公信力與執行能力,堅決捍衛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堅決捍衛中國人的文化尊嚴!

價值在人

名人故居的價值重在“人”而非“物”

梁思成、林徽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設計者、人民英雄紀念碑的設計者,中國建築設計的國家獎就叫“梁思成獎”。

梁思成和林徽因夫婦於1931―1937年居住於北京北總布胡同的這處院落。在此居住的6年時間裡,夫婦二人發現了世界上現存最早、保存最好的石拱橋――河北趙縣的隋代趙州橋、世界上現存最高的木構建築――山西應縣的遼代佛宮寺木塔、中國現存最偉大的唐代建築――山西五台的佛光寺……

也是在這6年裡,他們與劉敦楨等中國營造學社的同仁們,馬不停蹄地踏訪15個省、200多個縣,測量、攝影、分析和研究了2000多個建築文物,終於在1943年寫出中國人自己的建築史。在抗日戰爭時期的1945年5月、解放戰爭時期的1949年3月,他們給作戰方開出兩份沉甸甸的中國文化遺產保存名錄。就像王軍所說,這兩份由梁思成執筆的名錄,“給槍炮安上了眼睛,否則,中國的文化遺產不知會是何等慘況”。據了解,那份在解放戰爭時期提交的中國文化遺產保存名錄,也是我國公布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依據。

名人故居是否具有文物保護價值,在與其他建築的評判標準上最根本的區別是:名人故居重在“人”,建築重在“物”。名人故居可以是豪宅大院,也可以是普通建築。只要這個普通建築的住戶曾經對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這個普通建築就是名人故居,就具有文物價值。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對此強調說:“要著重看故居的精神、文化、社會價值,而絕不能單純考慮建築質量和藝術價值”。

罰單信號

2月9日,對熱議多日的“梁林故居案件”,北京市終於開出“罰單”:對違法拆除“梁林故居”的建設單位擬處以5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將所拆除故居建築恢復原狀。而真正不容忽視的是,在事情儼然要畫上句號的今天,作為一起具有代表意義、具有標本價值的毀壞文物案件,“梁林故居”還面臨著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

首先,對“梁林案件”中的相關當事人,政府主管部門如何依法問責?

“梁林故居”的拆毀行為屢次發生,問題的關鍵在於文保政策還有諸多疏漏,各部門行業規則還有不少牴牾。在種種約束力之外,其實應該就是法律法規存在發展的空間和價值。毫不誇張地說,“梁林故居”案件的查處,不僅關係到中國歷史文化的價值和尊嚴,更關係到整個文物保護法律體系的權威,關係到政府的法律意識、公信力和執行力。主管部門如何對當事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如何讓這一事件成為文物犯罪的前車之鑑、文物保護的後事之師,如何讓違法者對違法悔悟、趨利者對利益醒戒,的確“茲事體大”,不容小覷。

其次,區區幾十萬罰款能否遏止違法開發的衝動?

在持續30多年的舊城改造中,大量珍貴的文物古蹟和歷史街區被夷為平地。如果拆一處文物都僅僅罰款幾萬、幾十萬元了事,折算下來,那不過是開發商置地成本的萬分之一,甚至幾十萬、數百萬分之一。依據《文物法》50萬元罰款已經是處罰的最高限度,然而與日漸飆升的土地價格相比,這“罰單”可謂微乎其微。面對如此皇皇大利和如此微不足道的違法成本,如果僅僅要求開發商敬重歷史、涵養文化、尊重傳統、傳承血脈,是毫無說服力也毫無可行性的。

最後,被拆為碎木瓦礫的建築如何保證修舊如舊真正“ 恢復原狀”?

在當前時尚且容忍創新的官商環境之下,“拆除”可以和諧“保護”,那么“恢復原狀”大可以被遍及全國的偽古董再次和諧。“梁林故居”的法律意義在於,它是我們法治不斷進步、卻不斷被挑戰的一個樣本。新世紀以來,中國的文物保護立法進程不斷加速——2002年《文物保護法》修訂,2005年《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下發,2008年《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頒布,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中國的古城保護逐步實現了“有法可依”。在此強大的法律背景下,如果對“梁林故居”的破壞不能真正依法懲處,就等於無形中釋放了一個危險的信號——日漸完善的法律體系無法構成對文物違法行為的威懾。

七月復建

復建中的梁林故居 復建中的梁林故居

7月23日,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總布胡同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正在復建中,預計10月中旬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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