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文

1988年,梁子文同志進入昌平法院工作,在基層法庭從事審判工作,無私奉獻了16年的青春,從書記員到審判法官,16年的基層工作經歷培養了他堅韌不拔、迎難而上的性格,高度負責、愛崗敬業的工作態度和對人民民眾深厚的樸素情感。 2004年,為服從院裡的統一安排,梁子文同志離開了原來的審判工作崗位,來到執行部門從事執行工作。 從事執行工作六年來,梁子文同志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把力克執行難作為個人的最高追求,恪盡職守,銳意進取,不斷開創執行工作的新境界。

1988年,梁子文同志進入昌平法院工作,在基層法庭從事審判工作,無私奉獻了16年的青春,從書記員到審判法官,16年的基層工作經歷培養了他堅韌不拔、迎難而上的性格,高度負責、愛崗敬業的工作態度和對人民民眾深厚的樸素情感。2004年,為服從院裡的統一安排,梁子文同志離開了原來的審判工作崗位,來到執行部門從事執行工作。面臨著新的工作環境、新的工作內容、新的專業需要,他沒有給自己找藉口,而是踏下心來努力學習相關的業務知識,很短的時間裡他就掌握了執行業務的基本法律和技能,執行工作也幹得是得心應手。從事執行工作六年來,梁子文同志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把力克執行難作為個人的最高追求,恪盡職守,銳意進取,不斷開創執行工作的新境界。六年來,梁子文同志共執結各類案件2399件,執結案件標的金額達241263餘萬元,無上訪纏訴案件,無矛盾激化案件,所有案件均做到案結事了,受到了人民民眾的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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