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梁劍興,1957年出生。2004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間,他利用奉化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身份,為下屬衛生院建設工程承包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總計14萬餘元,被奉化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入獄那年,這位“落馬官員”正好50歲,到了知天命的年紀。
和其他服刑人員不同,梁劍興喜歡鑽研醫學發明,服刑期間,有11項小發明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防霧霾防塵的一次性鼻內套,還開始批量生產準備投放市場。
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2011年,梁劍興獲得減刑一年三個月,2012年6月,被準許假釋,到奉化市司法局接受社區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