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勃摔跤
正文
蘇聯人綜合本國各民族摔跤的特點,並加入一些擒拿自衛技術而創立的一種摔跤。比賽時可以抓上衣和腰帶,可以握抱頭頸、軀幹和四肢,可以用腿使絆,把對方摔倒。20世紀20年代前後,蘇聯狄納莫體育協會和軍隊個別體育組織首先開展了桑勃摔跤。30年代初,開始在蘇聯各地的體育組織中推廣。1939年舉行了個人冠軍賽。1949年舉行了第 1次團體冠軍賽,1957年曾與匈牙利、日本等國的柔道隊按照雙方商定的規則進行比賽。現在它已是國際業餘摔跤聯合會主管的項目。桑勃摔跤可以套用中國式摔跤技術,也可以套用希臘羅馬式摔跤、自由式摔跤和柔道的站立技術。桑勃摔跤以摔為主,原來曾強調逼迫對方的關節,使對方認輸。1977年國際業餘摔跤聯合會修改的國際桑勃摔跤規則規定,禁止使用反關節的擒拿技術和使對方致痛的方法,以及在地上按壓對方的固定技術。現在的桑勃摔跤和中國式摔跤很相近,只是在服裝上有些差異。桑勃摔跤運動員比賽時身穿紅色或藍色長袖上衣和短褲,系腰帶,穿高腰摔跤鞋。 一場比賽分兩局, 每局3分鐘, 兩局之間休息1分鐘。運動員按體重分為10級。一場比賽分為"完全勝利"、“優勢勝利”、“得分勝利”和“對方受警告被取消比賽資格而勝利”。運動員使對方身體騰空後背著地或作橋,而自己仍然保持站立姿勢,比賽即結束,判獲“完全勝利”。一場比賽未出現“完全勝利”,運動員把對方摔倒可以得分,如果兩人得分相差12分即停止比賽,判得分多者為“優勢勝利”。兩人得分相差不到12分,就要摔完全場 6分鐘,再判得分多者為“得分勝利”。運動員使用的方法按其質量和效果評為 4分、3分、2分和 1分。運動員主動使用進攻方法未成而背部著地時,不輸分,應站立起來重新開始比賽。
桑勃摔跤不許擊打和用頭、肘、膝頂撞對方。比賽時要積極主動,如逃避戰鬥或單純防守而不進攻,將給予消極警告, 3次警告判為失敗。規則中的其他內容與希臘羅馬式摔跤和自由式摔跤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