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服務一體化
一、目的意義(一)目的
為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理順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的關係,明確兩者在農村衛生服務中的責、權、利,最大限度地發揮鄉村衛生組織的服務功能,提高衛生資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巨觀調控有力、微觀運行有序的新機制。
(二)意義
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是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它有利於鞏固農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路;有利於農村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於鄉村醫生業務素質的提高;有利於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鞏固和發展;有利於規範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行為,維護農村醫藥市場秩序,保證農民看病和用藥安全。
縣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鄉村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衛生局,具體負責全縣鄉村一體化工作的組織協調、技術指導、督導檢查、考核驗收等工作。各鄉鎮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落實鄉村一體化相關工作。
三、工作計畫(一)第一階段(2010.1.1—2010.3.31)
1、各鄉鎮要高度重視鄉村一體化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成立鄉村一體化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衛生院院長擔任主任,明確2名以上專兼職人員負責本轄區內的日常工作管理。
2、2010年實施第一批鄉村一體化試點工作的鄉鎮衛生院為水壩塘鎮、松坎鎮、新站鎮、楚米鎮、高橋鎮、花秋鎮、官倉鎮、木瓜鎮、容光鄉等9個鄉鎮,在試點工作基礎上,力爭在2010年底全面實施。
3、按照“五統一、兩獨立”(行政、業務、財務、藥品、工資統一管理和法律責任、財務核算獨立)的要求,完成本轄區內鄉村一體化工作,並認真組織實施。在組織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縣鄉村一體化辦公室反饋。
4、村衛生室統一布局,確保村衛生室內外衛生清潔,室內辦公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統一擺放,村醫生著裝整潔,配戴上崗證,按甲級村衛生室設定標準完成醫療器械配置。
5、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及鄉村醫生對鄉村一體化工作的考核和獎懲制度,層層簽訂責任書,確保鄉村一體化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第二階段(2010.4.1—2010.5.31)
1、試點鄉鎮組織實施鄉村一體化“五統一”和“兩獨立”的管理,對各種資料整理歸檔,資料整齊、統一有序。
2、試點鄉鎮衛生院根據工作情況,查漏補缺,分析統計各類報表,進一步完善鄉村一體化各項工作。
(三)第三階段(2010.6.1—2010.7.30)
縣鄉村一體化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對此項工作進行評估驗收,並對未完成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簽訂責任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嚴格按照我縣村衛生室設定規劃,以方便民眾、合理配置衛生資源為原則設定村衛生室。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一所村衛生室;人口少的鄰近行政村也可以聯合設定衛生室;人口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較大的偏遠自然村設定衛生室。縣衛生局對實行鄉村一體化的村衛生室重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統一機構名稱,統一製作機構標識牌、印章。村衛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診斷室、治療室、留觀室、藥房),使用面積不得少於60平方米。
五、取締非法行醫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國家鼓勵多種形式辦醫的政策,凡符合法規規定準入條件者,均應支持和鼓勵,引導他們到農村基層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對非法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要堅決打擊和取締,以淨化農村醫療服務市場。
六、完善制度鄉鎮衛生院要根據醫療衛生工作的規範要求,加強對所轄村衛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工作目標管理,抓住鄉村一體化中的財務、藥品和工資統一管理這三個核心和關鍵內容,使鄉村一體化工作落到實處。
(一)行政統一管理
縣鄉村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全縣鄉村一體化工作。鄉鎮鄉村一體化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轄區鄉村一體化方案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與村衛生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對村衛生室實行統一規劃布局、統一標準建設、統一管理、統一藥品及材料集中採購供應、統一考核;協助縣衛生局進行監督管理,制止和取締非法行醫行為,嚴厲打擊非法醫療機構。
(二)統一業務管理
村衛生室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由鄉鎮衛生院統一安排,實行目標管理,統一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業務技術操作規程。規章制度由鄉鎮衛生院統一制定,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統一門診登記、醫療文書,做到“八有一上牆”即:①看病有登記;②用藥有處方;③收費有憑據;④收支有賬證;⑤工作有制度;⑥崗位有職責;⑦疫情有報告;⑧業務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崗位職責、防保數據、圖表、服務價格公示等上牆。
(三)統一財務管理
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統一會計科目、統一賬號,設立總賬與分賬,村衛生室同時設立賬簿。村衛生室收費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實行相對統一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診療收入必須統一使用貴州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收費專用票據。鄉鎮衛生院對各個村衛生室的財產、物資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藥品調撥、業務收支賬冊。各村衛生室實行獨立核算,所有財務收支必須納入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村衛生室從業務收入中統一提取衛生事業發展統籌基金,用於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由縣衛生局設立專戶進行專賬管理。
(四)統一藥品管理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藥品,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行全省統一網上招標採購,藥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鄉鎮衛生院,各村衛生室到衛生院領取,實行鄉鎮、村級醫療機構藥品按統一價格銷售。鄉鎮衛生院根據各村衛生室用藥計畫負責藥品的調撥,做好藥品的進出庫管理(衛生院要建立健全藥品進庫單和出庫單),保證醫療用藥需要。對於不認真執行規定藥品銷售私自加價的,一經發現,由縣衛生局報物價管理部門按相關法規進行處罰;鄉村醫生不得私自進購藥品,一經發現,由縣衛生局報藥監、工商等部門按相關法規嚴肅查處外,同時取消其鄉村醫生聘用資格。
(五)統一工資發放
鄉村醫生收入由公共衛生服務收入(含村醫補助)和診療活動的利潤兩部分組成,其中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部分由縣合醫辦審核後逐級撥付到鄉鎮衛生院,不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部分的收入交鄉鎮衛生院統一核算。
公共衛生服務性收入,根據安排的公共衛生服務內容及完成情況,個人的工作能力、業務技術水平、兼顧績效考核,由縣衛生局按規定進行核算發放。
診療活動的利潤,按比例提取作為鄉村醫生的工資,其餘部分作為村衛生室的積累,用於村衛生室的發展等支出。村衛生室取得的月利潤低於300元的不參加統籌。
鄉村醫生業務收入利潤提取比例(第一次統籌):
當月利潤(元) | 提取利潤比例(%) | 業務收入工資發放(%) |
低於(含)300 | 不參加利潤提取 | 全額發放 |
301—500 | 5 | 95 |
501—1000 | 6 | 94 |
1001—2000 | 7 | 93 |
2001—3000 | 8 | 92 |
3001以上 | 9 | 91 |
鄉村醫生業務收入二次統籌比例(第二次統籌):
業務收入按比例提取後利潤達到(元) | 統籌比例 |
2500—3500 | 2% |
3501—4500 | 3% |
4501以上 | 4% |
(六)兩獨立:即村衛生室法律責任和財務核算獨立
1、法律責任獨立:村衛生室的人員在開展診療及其他活動時,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村衛生室及相關人員承擔。
2、財務核算獨立:村衛生室的業務開展實行財務獨立核實,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七、擇優選聘
按照國務院《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按所轄常住人口的1‰—1.5‰配備,服務人口多的村衛生室可適當增加鄉村醫生配置。鄉村醫生的選聘由鄉鎮衛生院從轄區範圍內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或《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人員中,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考試考核等方式擇優聘用,並簽訂聘用契約,聘用期限為一年。鄉鎮衛生院建立鄉村醫生人事檔案,對其聘用、考核、獎懲等情況建檔管理。聘用人員報縣衛生局審核備案後,統一辦理註冊或變更註冊手續。聘期屆滿經考核合格者可繼續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衛生室新進從業人員必須經崗前培訓後,方可上崗。在崗村衛生室從業人員每兩年培訓一次,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
八、建立考核制度(一)縣衛生局與衛生院院長按鄉村一體化工作職責簽訂責任書,年底對衛生院院長進行考核,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進行獎懲。
(二)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1、公共衛生服務指標的完成情況;2、村衛生室的醫療服務質量;3、村衛生室的內部管理;4、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情況;5、民眾的滿意度。考核評分辦法按縣衛生局制定的《鄉村醫生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執行。
(三)年度考核分值達90分以上者,兌現全額的公共衛生服務費。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兌現公共衛生服務費。年終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兌現80%的公共衛生服務費等。
縣鄉兩級鄉村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對村衛生室的監督管理,鄉鎮衛生院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立即報告縣衛生局及時處理。村衛生室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衛生局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和鄉村一體化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秉公執法,對徇私枉法、不負責任的,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調離現崗。
十、開展技術培訓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村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業務水平,更好地為民眾服務。
附:1、桐梓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名單。
2、桐梓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統籌基金管理辦法。
附屬檔案1:
桐梓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張永康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守寶 縣政府辦副主任。
張中紅 縣衛生局副局長。
成 員:張明華 縣人事勞動保障局副局長、縣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
丁 莉 縣衛生局副局長。
羅昭旗 縣衛生局副局長。
陳 達 縣衛生局紀檢組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衛生局,張中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丁莉、羅昭旗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方案制定和具體工作的實施。
附屬檔案2:
桐梓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統籌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解決鄉村醫生的後顧之憂,穩定村醫隊伍,保障鄉村醫生抵禦醫療風險的能力,促進鄉村一體化工作健康有序發展,規範鄉村一體化統籌基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桐梓縣鄉村一體化統籌基金的歸集、使用與管理。
第三條 縣衛生局負責統籌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負責定期對統籌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鄉村一體化統籌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取時使用貴州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資金使用由鄉村一體化辦公室提出申請,縣衛生局審核撥付。基金使用情況應每季度向社會公示。
第五條 鄉村一體化統籌基金的來源。按照《桐梓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規定,根據鄉村醫生的實際收入每月按比例提取。
第六條 統籌基金歸集和管理。從村醫收入中提取的統籌基金,各鄉鎮衛生院在核算完畢後,繳至縣鄉村一體化統籌基金專戶。
第七條 鄉村一體化統籌基金使用範圍。
(一)用於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國家政策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二)用於建立抵禦抗風險基金。
(三)用於對邊遠較困難村衛生室建設。
(四)用於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村醫生的獎勵。
第八條 鄉村一體化統籌基金實行年度計畫管理,審核使用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符合繳納養老保險鄉村醫生。
1、由符合條件的村醫生提出書面申請,經轄區鄉鎮衛生院確認後,將名單上報縣鄉村一體化辦公室。
2、縣衛生局依據鄉村一體化辦公室審核後上報的村醫名單,於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將符合參加養老保險村醫統計表,報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3、縣衛生局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結果撥付統籌基金。
(二)邊遠困難村衛生室建設補助資金及村醫生獎勵資金。
1、邊遠困難村衛生室內部建設,由鄉鎮衛生院提出申請,鄉村一體化辦公室審核後,報縣衛生局批准。
2、對於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村醫生獎勵,由鄉鎮衛生院提出申請,鄉村一體化辦公室審核後,報縣衛生局批准。
第九條 統籌基金實行統一歸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工作人員不得侵占、挪用。否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由桐梓縣衛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