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事業單位:
《桐梓縣客運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桐梓縣客運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領導機構
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桐梓縣客運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客運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冉賢俊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田聰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
鍾正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員:令狐榮釗縣委辦副主任、縣信訪局副局長
陳慶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勁松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文明辦主任
李明德縣交通局局長
申劍縣公安局局長
王朝炎縣監察局局長
周興縣財政局局長
廖維權縣工商局局長
令狐榮楷縣文廣旅遊局局長
杜隆焰縣民政局局長
陸遠強縣殘聯理事長
游禮琳縣法制辦主任
曹昌平縣交通局副局長
冷一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張耀縣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派出所所長
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交通局,李明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曹昌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整治範圍
(一)對桐梓縣城區內進行非法營運、非法載客的所有電動、電瓶、人力三輪車以及非法營運的社會車輛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重點是對從事非法運輸經營活動的電動車給予以沒收銷毀,對擅自改裝為電動車的人力三輪車進行強制解除電動裝置並銷毀;對縣城從事非法營運的人力三輪車予以沒收銷毀。對火車站、城北菜市場、郵政局、客車站等社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進行整治。
(二)嚴厲打擊在前期全市客運市場專項整治過程中所排查出的部分重點鄉鎮、重點區域非法營運及其已暴露出的涉黑涉惡勢力。
三、整治步驟
(一)宣傳動員(2010年4月24日-5月20日)
深入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教育活動,加強輿論監督,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教育引導廣大民眾自覺遵章守法,積極參與和配合整治客運市場秩序工作。
1、由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工商局聯合發布專項整治通告,將專項治理的時間、要求向社會發布聯合公告。
2、有關單位和部門在火車站、汽車站、縣城出城主幹道等地段懸掛宣傳標語,大力宣傳客運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的內容和政策。
3、集中整治期間,文廣旅遊局安排2名攝影記者進行跟蹤報導。
(二)集中整治(2010年5月16日-6月21日)
1、城區客運市場專項整治。一是設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其組成人員為:交通6人、交警4人、工商2人、整治辦2人,電視廣播記者2人,民兵應急分隊20人,城南、城北派出所各1人。專項整治工作分設整治兩個小組,由交警、運管分別牽頭負責,確保每個整治工作組有20人以上人員參加。兩個工作組分上班時間和錯時整治輪流開展工作,正常整治時間為國家機關工作時間,錯時整治時間為:上午7:00-8:00,中午12:00-14:30,下午18:00以後。由公安和衛生等部門分別制定非上班時間整治安全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每周開展一次由交通、公安、工商、民兵應急分隊參加的周末整治,解決周末非法營運問題。
2、對重點鄉鎮、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一是由交通部門牽頭,各鄉鎮派出所、交警中隊參與,到鄉鎮後派出所和交警中隊至少派出2人參加整治、各鄉鎮政府做好協調。二是按照《黔打黑轉字(2010)26號轉辦單》的要求,對形成黑惡勢力、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部門從重從快打擊。三是對非法營運行為,破壞運輸市場秩序的嚴重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嚴厲打擊,並依法追究刑事和經濟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各部門、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站點進行打擊整治。採取重點打擊、逐一擊破的方法進行專項治理。要堅持疏、打結合,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專項整治行動,搞好新聞報導,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民政部門要認真開展整治過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會救濟工作,積極宣傳國家有關民生政策,確保社會穩定。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工作經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轄區非法營運車輛情況,按時上報摸底清查匯總表。對本轄區帶有黑惡性質的非法經營組織者及時通知公安部門,並做好本轄區非法營運車主宣傳教育工作,全力協助職能部門打擊非法營運工作。
(二)聯合執法,嚴格查處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治理工作,堅決堵住非法營運車輛的源頭。對非法營運的所有電動、電瓶、人力三輪車以及非法營運的社會車輛,要從嚴查處,堅決取締。集中整治期間實行統一指揮,統一口徑,統一步調,聯合行動。
交通局負責牽頭對城區載客電動、電瓶、人力三輪車開展集中整治,要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客運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查處城區電動車、人力三輪車改裝電瓶車、社會車輛非法載客行為,嚴厲查處出租汽車異地經營、非法組客、非法攬客等違章經營行為。
公安局要在交通等部門積極配合下,集中力量解決出租汽車影響交通秩序的突出問題,對整治行動中非法組織上訪、集會、堵車堵路及暴力抗法的不法份子及時採取強力措施進行處置,對存在暴力抗法、違法犯罪的個人由公安部門嚴肅處理,對非法聚集和非法上訪者、帶頭人及時從嚴處理;偵破和查處整治行動中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對存在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營運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堅決打擊,不留後患。嚴厲查處各類無牌無證、非法改裝車輛、非法駕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針對摸排出的“五個重點”,配合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嚴厲打擊非法組客、拉客、堵車以及暴力抗法行為,特別是帶有黑惡性質的組織者,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定點、立牌對縣城區範圍內實行載人電動車禁行,形成制度,嚴禁載客電動車在城區範圍內通行,具體為:北到北大門、南到燎原大道、高速公路桐梓收費站、東到八五廠、西到水井國小以內城區為禁行範圍。
工商局要加強源頭治理,依法履行市場管理職責,嚴厲查處、取締各類無照經營行為,對擅自組裝、改裝人力三輪車的吊銷營業執照,嚴禁報廢汽車從事非法經營道路旅客運輸活動。對縣城區非法改裝電動車的維修點依法取締,對非法銷售電動三輪車的銷售點按照規定依法取締。
(三)積極協調,保障民利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難度大、面廣事多,縣民政、財政、殘聯等有關部門在政策範圍內,對整治過程中出現的殘疾人、失地人員、下崗工人、特別困難戶等特殊人群給予必要的幫助,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殘聯部門要做好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殘疾人的思想工作,積極引導其選擇適合自身條件的就業方式。
信訪部門要做好上訪人員的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與解釋工作,制定違法上訪處置預案。同時要做好上訪人員及上訪問題的登記和協調辦理、疏導和勸返工作,保證社會穩定。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各單位抽調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參加整治人員考勤由各組組長負責,對無故不參與整治工作的人員,將考勤情況報縣監察局備案,情節嚴重的追究紀律責任。
(五)打防結合,常抓不懈
在整治行動結束之後,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總結,由交通、公安、工商聯合建立針對縣城客運市場的長效機制及管理辦法,保障交通運輸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