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桐廬縣統計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研究制訂我縣統計工作政策規定、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2、根據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按照全國和省、市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認真執行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執行統計標準。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組織全縣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4、蒐集、整理、提供全縣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和建議。
5、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負責全縣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規劃、協調工作,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6、負責指導全縣的統計工作,負責基層統計工作的規範化建設、統計人員的管理、培訓、技術資格考試、考核的組織工作,促進業務建設。
7、負責全縣的小康進程調查和監測驗收工作。
8、負責制定地方統計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促使統計工作走向法制化軌道。
9、管理各項統計事業費,協助管理鄉鎮統計站工作人員。
10、負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國家統計局桐廬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向國家統計局和上級調查隊上報承擔的國家調查數據,並對上報的調查數據質量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一)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二)接受地方政府交辦的有關調查任務;
(三)完成上級調查隊交辦的地方調查任務;
(四)協助地方統計局完成重大國情國力的普查任務;
(五)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有關業務工作;
(六)負責查處調查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七)完成國家統計局和上級調查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杭州市桐廬縣社會經濟調查隊是承擔有關全縣社會經濟調查職能的事業單位,與國家統計局桐廬調查隊、杭州市桐廬縣統計局合署辦公。
(一)承擔農業與農村、城鄉住戶收支、農村低收入戶收支、價格指數、規模以下工業、資質以外建築業、限額以下服務業、民情民意、企業集團、企業景氣、採購經理及各類園區等調查;
(二)協助縣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桐廬調查隊完成我縣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R&D資源清查等各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任務;組織實施本地區統計單位登記制度和統計單位名錄庫的建設管理工作;
(三)指導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相關統計調查業務;
(四)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統計調查部門交辦的民情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及其他相關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