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公安局

桃江縣公安局

桃江縣公安局成立1951年9月14日,全局下設30個科室、所、隊。

公開承諾

一、嚴格公正執法,維護公平正義,全面推行警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

二、嚴格規範行政許可審批,絕不索拿卡要,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三、嚴格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

四、熱情文明服務,絕不冷硬橫推。不斷最佳化110報警服務, 24 小時受理公民報警、求助、投訴和諮詢。對公安民警不滿意,歡迎找局長,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為局長接待民眾來訪日。

五、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最佳化經濟建設環境。切實解決民眾關心的治安熱點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強人民民眾的安全感,竭力維護全縣社會穩定。

六、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身作則,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全面提升公安機關良好形象。

以上承諾,歡迎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民眾的監督。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分析研究全縣的社會治安狀況,組織、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二)加強全縣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

(三)分析隊伍狀況,實施警務督察,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四)掌握情況,分析形勢,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及時提供信息和對策。

(五)組織偵破各類刑事案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分子,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危爆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

(七)管理全縣110報警指揮系統,處理110報警、民眾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八)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對全縣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

(九)指導、監督全縣內部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負責對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和管理。

(十一)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及其相關工作。

(十二)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車輛和駕駛員,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全縣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四)組織指導全縣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五)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向全縣人民民眾進行安全防範和遵守法律法規、公共秩序的宣傳工作,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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