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縣交通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政府有關交通的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實施;負責擬定全縣公路、水陸、城市客貨運輸等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行業規章、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執法檢查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匯總上報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對公路、水路、城市客貨運輸等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負責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和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報批工作;組織實施縣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客貨運站場、交通通訊工程的建設、維護;協助省、市重點交通工程項目的建設;負責公路、水路、汽車站場等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局交通建設資金的撥付、監管和審計;負責公路路政管理;負責收費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
(五)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負責航道航政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港航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含新船設計與製造)、船舶防污、船舶代理、航道疏浚、內河救助打撈、港口及港口設施
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水上安全工作;負責船員培訓、發證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水上資源的綜合利用、保護工作。
(六)負責道路運政管理,負責公路客貨運輸業(含計程車、旅遊客車、大件和危險貨物運輸等)、營運性客貨運站場、機動車維修業、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業、道路運輸服務業、汽車租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運輸行業管理;負責公路超限運輸管理和督查;指導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管工作;參與交通運輸事故的救助工作;參與城區交通運輸秩序的整頓、規範工作;參與機動車尾聲、噪聲的治理工作。
(七)負責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公路、水路收費站(點)和收費項目的審查、監督;負責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受理、指導、協助、督促查處“三亂”和交通執法中的違法亂紀案件。
(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退(離)休幹部等管理工作;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培訓、考核、任免、獎懲、調配所屬單位幹部職工;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九)擬定地方性交通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指導和監督實施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落實有關交通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開發,組織收集、交流科技情報信息。
(十)指導交通行業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維護我國公路、水路運輸權益;協調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執行交通行業的投資、價格和勞動工資等經濟政策。
(十一)協調省、市屬交通系統在桂陽單位的有關工作。在遇到各類自然災害、戰備、戰爭等緊急情況時,根據縣政府的命令、指示、統一組織和指揮縣內的交通運輸力量。指導有關交通戰備和交通通訊工作。
(十二)協調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執行交通行業的投資、物價等經濟政策。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局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股牌子)
(二)計畫財務股
(三)安全監督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辦公室(加掛人事股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審核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值班、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檔案、文印、信訪、新聞宣傳、修志及重要會議會務工作;組織制定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報審公路、水路、站場、碼頭等設施年度投資計畫。負責交通行業統計、調查、預測、信息引導工作;組織、協調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的調度、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辦公室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人事檔案、職工教育、職改職評、考工定級、計畫生育、工會、婦聯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考核、培訓、任免、獎懲、調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有關事宜;歸口管理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退(離)休工作、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計畫財務股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財務、審計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交通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和交通投、融資管理及交通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公路收費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清算)和全縣交通系統會計報表匯總工作;負責全縣交通系統財務、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負責全縣交通系統內部(包括任期、離任、工程項目等)審計工作。
安全監督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制定交通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法制的宣傳、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交通行業政策和法規的研究、諮詢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普法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承辦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行政訴訟、複議、賠償案件;參與、指導、協調、督促查處“三亂”和交通執法中的違法亂紀案件;負責交通執法證件和有關檔案發放管理工作;制定本縣交通行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並組織落實;指導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水上重大、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安全工作、交通安全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對公路、水路運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和組織交通部門的防汛工作。
交通戰備辦
負責本區域國防交通保障計畫、預案,負責國防交通行業保障隊伍組織、訓練和日常管理,負責本區域內的軍事行動和國防緊急任務提供交通保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協調縣有關部門做好交通戰備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