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職能調整
根據“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醫並重,依靠科技與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對桂林市衛生局主要職能作以下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藥政、藥檢職能交給桂林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2、將醫療保險(公費醫療)管理職能交給桂林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原桂林市勞動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職能劃入桂林市衛生局。
(三)轉變的職能
1、將部分衛生建設項目的評估、評審、審核與財務檢查,各類國家規定的考試(包括全市醫師、護士執業考試、婦幼保健醫師考試和以考代評的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全市醫師、護士資格認定,全市的等級醫院評審,繼續教育及各類醫學培訓)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或委託中介組織承辦。
2、將疾病控制、醫政、婦幼衛生等面向社會的衛生行政執法職能交給事業單位。
(四)加強職能 加強衛生監督執法、農村衛生工作、疾病控制和信息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桂林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及及自治區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技術標準。
(二)根據桂林市人民政府委託,組織草擬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組織和監督執行。對全市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治、醫療衛生執業、婦幼保健、公共場所衛生、食品衛生、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有毒有害工礦企業、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消毒藥械、醫療器械等行使監督執法職權。
(三)研究擬定桂林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戰略目標和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定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五)研究擬定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六)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師資格、醫務人員執業認定。
(七)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工作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學發展規劃、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的攻關,推動科技進步,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
(九)制訂全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開展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反腐敗教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衛生部門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衛生部、衛生廳組織倡導的重大外事活動。
(十一)貫徹執行黨的中醫藥政策,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指導和管理全市中醫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桂林市愛衛會各成員部門完成愛國衛生的各項工作任務,組織擬訂、實施全市創建衛生城市和農村改水、改廁規劃,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
(十三)負責完成桂林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和上級交辦的臨時保健任務。
(十四)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事件、疫情和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傷病員實施緊急救治,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對直屬單位實行全面管理,指導和管理衛生學術團體組織。
(十六)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政工科
(增掛黨委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室兩塊牌子) 研究草擬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機構和人員編制、國家公務員管理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科室和局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考察、任免和報批,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調配、出國出境人員政審、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福利保險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安置和軍隊轉業幹部、軍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培訓;負責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行業職改工作;
負責局直屬單位高級專家和知識分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評先表彰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局直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的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的大文化建設、職業道德教育和法紀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全市衛生系統思想政治研究工作;負責工、青、婦和統戰工作。 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負責全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重點落實上級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查處科級(含科級)以下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受理申訴、控告、檢舉等信訪件;糾正本行業不正之風;對黨員幹部進行經常性的黨性、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負責局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內部審計監督,組織對局直屬單位領導上任和離任的清產核資和審計;
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計畫財務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經費配置;
研究草擬全市衛生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及各項財務管理辦法;
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經費分配和計畫財務管理,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衛生服務收費標準,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對局直屬醫療衛生單位醫療價格進行監督管理;
根據衛生髮展規劃與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和落實衛生事業發展的有關物質條件;
組織對全市重大衛生投資項目的預算和會計核算;對局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裝備、國有資產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衛生統計信息工作。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的建設、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和初級衛生保健;
擬定本市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和提高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性措施,並組織實施;
對全市婦幼衛生、優生優育的各項工作實施巨觀管理和質量監督;
負責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
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衛生綜合執法職能;負責承辦局各部門起草的與衛生行政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修改、審核工作;
負責本級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處罰的審查、聽證和決定;負責衛生行政賠償的審核;
負責對衛生執法、衛生執法機構、衛生執法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衛生系統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醫政科
(增掛藥品招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制全市醫療業務的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服務標準和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並實施監督管理;制訂全市各級各類醫療、療養、康復、保健機構的規劃;
負責全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調查工作和醫療糾紛調解工作;
負責全市醫師、護士的登記註冊管理;負責全市醫療急救網路的建設和巨觀管理,對重大災害事幫和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實施緊急救護;指導實施醫院分級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采供血、臨床用血和輸血事業的管理;負責全市廠礦職工醫院(所、室)、社會辦醫和個體行醫的管理;
負責醫療廣告的初審和監督工作;協助組織徵兵體檢、高考體檢、勞動力鑑定、保外就醫鑑定、殘疾人康復及其他醫療服務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收費標準。 貫徹黨和國家對中醫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條例,研究草擬全市中醫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制訂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對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醫療氣功的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在科技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醫學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局直屬單位科技建設、重點裝備配備、成熟醫學科技成果引進、科研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負責衛生行業科技進步獎的評審推薦。 根據國家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有關檔案規定,對全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規範化操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負責直屬醫療單位臨床用藥的效價評議、直屬醫院製劑室的質量管理和臨床正確使用藥品的評價與控制。
疾病控制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擬桂林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
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組織實施全市的計畫免疫、疫情管理、消毒工作;
對全市疾病控制機構和其他專業防病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普及衛生知識,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做好防治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
幹部保健科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幹部保健的政策和規定,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幹部保健工作實施辦法,負責對承擔保健任務的醫療單位的組織管理工作,對確定的保健對象開展醫療、保健、健康體檢、健康教育的綜合性服務;
負責上級交辦的中央、自治區和各省、部級領導及其他保健對象來桂林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及其他臨時保健任務;負責全市重要活動及重要會議醫療保健工作;
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經費初審和辦理有關的診療手續;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保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