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

4、負責局系統市政公用事業工程的招投標、契約、資金撥付及預決算管理; 7、負責市政工程基層單位的業務指導、管理及服務工作; 5、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政執法和監察工作;

單位簡介

桂林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政行業基礎設施的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排水、市政道路、橋樑、路燈、燃氣、公交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及服務等工作。局機關內設10個科室,有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黨委辦公室、市政科、公用事業科、工程建設科、規劃技術科、法規科、標準化科。局屬16個企事業單位,其中4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市政工程管理處、排水工程管理處、城市照明管理處、市政熱線服務中心),3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市政綜合設計院、燃氣管理處、城市節約用水計畫用水辦公室)和9個企業(自來水公司、市政工程總公司、城市建設開發總公司、機場路管理有限公司、解放橋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局勞動服務公司、訾洲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桂冠國際旅行社、桂發聯合工程有限公司)。對公共運輸集團公司、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實施行業管理。局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2300餘人。

桂林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職能

桂林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自治區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桂林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全市市政公用事業有關的政策、辦法以及相關的產業政策、技術政策。(二)編制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國家、自治區、桂林市管理市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及巨觀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確保按期竣工投產。
(四)統一管理全市市政工程市場的管理,規範市場行為。
(五)負責全市分管範圍內已建成的市政工程(道路、橋樑、給排水、路燈、停車場、駁岸、碼頭、廣場等設施)的維護、管理。
(六)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占道開挖施工申請。
(七)負責管理城市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八)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及城市燃氣供應的資質審查、發證和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市路燈、給排水管網配套、入網審批工作。
(十)制定和貫徹市政公用事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市政科技項目評審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指導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
(十一)制定市政公用事業系統人才培訓規劃、計畫,指導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二)管理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外資,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政建設施工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技術輸出,組織行業的對外交流活動。
(十三)負責系統的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勞動工資、社會統籌、勞動保險、專業技術職稱、勞動競賽工作。
(十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局機關及系統的幹部考核、獎懲、任免工作。
(十五)歸口管理系統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責

辦公室

1、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行政業務工作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2、負責局會議和重大事項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3、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文印、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及信訪工作;
4、負責局機關車輛、房產管理,辦公用品的採購供應和職工福利等後勤保障工作;
5、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系統的宣傳報導工作;
6、負責局機關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環境衛生等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

1、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養老保險工作;
2、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獎懲、推薦、任免工作;
3、負責局系統老幹部工作,辦理離退休人員審批工作;
4、負責局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人技師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取證工作;
5、負責組織局系統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及教育工作;
6、負責局系統勞動保護、職工傷殘等級鑑定等有關職工福利工作;
7、負責局管幹部及科以下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辦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報批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畫財務科

1、負責市政公用行業財務會計報表的匯審、編制年度匯總報表,編寫匯總財務情況說明書,向領導和上級管理部門提供有關市政公用行業會計信息資料,負責市政公用行業資產情況統計;
2、負責市政公用行業信息統計工作,月度、年度匯總報表、專項調查統計,向領導和上級管理部門提供市政公用行業信息及經濟運行情況分析;
3、制定短期及年度基建、城維、大配套及人員經費計畫,辦理基建、城維等專項資金和行政資金的撥付,保證各項資金及時到位;
4、組織基建、城維、專項資金及行政事業收費的收支核算、監督、管理,負責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5、制定系統內計畫、財務、統計工作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培訓計畫、財務、統計人員;指導、監督和管理系統內計畫、財務、統計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政科

1、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全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的市政工程設施(道路、橋樑、隧道、排水、路燈、停車場、洗車場、廣場等)的養護、管理業務;
2、負責辦理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開挖占用城市主次幹道、排水管網配套入網、路燈設計安裝等申請事項的審批手續,並負責有關監督工作;
3、負責辦理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重、超長、超高車輛在城市道路、橋樑上行駛的審批手續;
4、負責辦理單位投資建設城市道路和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施工的審批手續;
5、參與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初步設計評審、工程竣工驗收及接管工作;
6、參與制訂我局直接養護的市政設施養護、改造計畫;
7、負責處理民眾對市政設施使用功能的投訴,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快速處理,並做好服務工作;
8、負責處理城市內澇事宜,組織協調解決內澇問題;
9、參與制定市區城市道路、橋樑、隧道、排水、路燈、停車場、廣場等市政專業規劃;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用事業科

1、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等公用事業管理;
2、負責指導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3、負責城市供水管網連線,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燃氣管網配套、入網的審批,城市公共客運站點、線路設定的審批;
4、負責城市供水、燃氣供應、公共客運企業的資質審查;
5、參與城市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初步設計評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6、指導、協調、監督公用事業基層單位的管理,並做好服務工作,配合環保、市容部門抓好本系統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7、參與制定公用事業建設計畫;
8、參與制定本市區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等公用事業專業規劃;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程建設科

1、負責組織和指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新建、改建、擴建、城維、大配套和大修等工程的建設工作,負責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和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建設市場,對本市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
3、負責對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從業單位及技術人員的資質審查、業務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工程項目經理的資格評定及審核工作;
4、負責局系統市政公用事業工程的招投標、契約、資金撥付及預決算管理;
5、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年度及中長期建設計畫,協助有關部門審核道路各類地下管線建設計畫;
6、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專項評比及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公用事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驗收等管理工作;
7、負責市政工程基層單位的業務指導、管理及服務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規劃技術科

1、負責組織制定市政公用行業科技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
2、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設計等前期工作組織審查、論證、評估;
3、組織開展市政重大科研項目、技術開發項目和科技成果的鑑定、轉化、推廣工作;
4、組織開展局系統科技評優活動,並負責科技經費與成果的管理;
5、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各類型項目工程技術質量管理和各項技術方案審定工作,協調解決局系統建設工程設計、監理、施工方面的重大技術質量問題;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公用事業項目的招商引資、籌措建設資金等工作;
7、參與指導局屬單位開拓國外業務市場,在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和技術輸出、行業對外交流活動等方面提供技術與信息服務;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規科

1、負責組織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市政公用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
2、研究擬定我市市政公用行業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實施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
3、組織開展市政公用行業改革和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為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4、負責本局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修改和審定工作;
5、負責局系統法律諮詢服務和行業協會工作;
6、參與制定、調整、公布、檢查、監督市政公用行業價格和收費標準;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標準化科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市政公用行業技術規範、服務規範及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
2、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市政公用行業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
3、按照國家有關市政公用行業技術、服務、安全規範、標準,發布信息,組織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市場開發;
4、負責收集和運用先進信息網路技術,研究制定市政公用行業信息網路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5、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政執法和監察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委辦公室

1、具體負責抓好全局系統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抓好民主集中制、組織生活制度及有關黨務工作制度的落實;
2、具體負責抓好全局系統黨員的管理、黨費收繳、組織關係接轉、新黨員審批、入黨積極分子培訓、黨員教育及黨員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3、協助局紀檢組抓好全局系統黨的紀檢監察工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協助黨委(黨組)抓好全局系統各級黨組織換屆選舉和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及黨務、政工幹部的培訓;
5、協助黨委(黨組)抓好乾部的理論學習、教育和黨委(總支、支部)中心組的學習和創先爭優工作;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僑務、統戰等有關工作,協助黨委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協助抓好計畫生育工作;
7、負責局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教育、行風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8、負責草擬黨委年度工作計畫、總結;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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