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交通運輸局

桂林市交通運輸局是一個政府部門,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組織擬訂交通樞紐規劃。

主要職責

(一)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和交通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工作。負責組織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客運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落實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工作。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監督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農村公路、道路、水路運輸、港口、城市公共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九)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依法開展灕江遊覽區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桂林市交通局的職責。

(二)劃入原桂林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的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管理職責。

(三)取消已由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等工作;承擔起草有關檔案及綜合性材料;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承擔交通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有關建設計畫;擬訂行業利用外資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交通運輸投資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和普查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三)綜合運輸管理科

(桂林市城市公共運輸管理辦公室)

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和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計量和規範工作;指導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參與物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灕江旅遊運輸管理工作;參與黃金水道建設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辦公室)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及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地方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和申領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

負責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檔案、開工許可;組織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指導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指導並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整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的統計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工程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防汛救災等工作。

(七)交通戰備科

(桂林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戰備工作;負責本市交通運輸國防戰備系統的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本市交通戰備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財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承擔公路、水路行業財務、會計、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管理制度擬訂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協助做好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人才引進、專業技術評聘、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報批工作;負責績效管理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牽頭開展全市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黨群建設、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原市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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