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按照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原則,市人事局的職能為: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不同特點的科學分類管理制度和競爭激勵機制,促進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三支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促進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辦法,擬訂和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辦法,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七)參與人才管理工作 ,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負責桂林人才小高地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表彰獎勵辦法,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的人員。承辦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定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桂林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韋文周局長
莫振華,男,1970年7月出生,壯族,籍貫廣西臨桂,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現任黨組書記、桂林市公務員局局長。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公務員局工作,負責黨務、宣教、老幹部工作。
羅學仁,男,1959年2月出生,漢族,籍貫天津南開,197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信息工作。
劉衛東,男,漢族,1961年4月出生,籍貫遼寧西豐,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專技、職改、工資福利、人才、引智等工作。
蔣 方,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籍貫廣西桂林,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公務員局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公務員局日常工作。
唐 鑫,男,漢族,1957年5月出生,籍貫廣西全州,197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公務員局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市軍轉辦日常工作、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魏承林,男,漢族,1967年7月出生,籍貫廣西陽朔,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現任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就業再就業、技工教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農民工工作。
秦太平,男,漢族,1972年12月出生,籍貫廣西全州,200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勞動關係、勞動工資、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仲裁工作。
粟德保,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籍貫廣西臨桂,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紀檢組長。協助分管黨務工作,負責局紀檢監察、黨風廉政、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關黨委、工會、群團、計畫生育、宣教、機關效能、視窗單位行風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志修編、局機關老幹部工作。
陳金仁,男,漢族,1959年11月出生,籍貫廣西荔浦,198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政策法規、職業技能鑑定、幹部培訓、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扶貧、後勤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綜合、安全保密、信訪接轉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接轉和督辦工作;綜合協調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理論調研工作;承擔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12333熱線和普法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預決算;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市有序流動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措施;組織實施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承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五)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承辦人力資源市場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擬訂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辦法;組織實施我市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指導全市“三支一扶”人員招募及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市轄區內引進人才的《居住證》制度及審批工作。
(六)軍官轉業安置科(桂林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督促檢查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隨遷隨調配偶工作安排情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宣傳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指導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平台管理;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訂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師資隊伍及教材建設;指導、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表彰、激勵辦法和措施;承辦職業能力建設和就業培訓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桂林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措施;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稱號專家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吸引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的措施;擬訂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人才辦法;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業單位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崗位設定、人員招聘[含招聘國(境)外人員]、流動、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審核事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承辦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及考察工作等人事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
(十)勞動關係科
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市本級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完善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時管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承辦非國資委行使出資人權利的國有企業工效掛鈎方案審批。承辦集體契約審查備案;執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依法組織實施全市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發布本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人工成本信息。
(十一)工資福利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鑑定及喪葬費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及離退休(退職)費變動審核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科
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執行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指導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核准企業職工退(離)休待遇工作;核准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綜合管理企業職工福利和工齡計算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企業年金備案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按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準對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核。
(十三)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管理辦法和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失業調控、失業預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金調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四)醫療保險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市本級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工傷保險科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按照國家、自治區工傷保險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工傷保險管理具體規定;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企業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等單位的工傷認定;負責市本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負責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規定,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違紀違規案件;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制度;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管理辦法;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勞動監察科
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員管理辦法;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監察工作;指導、參與或直接調查處理相關重大案件;負責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九)引進國外智力科
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措施,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承擔引智成果推廣工作;執行外國專家管理政策,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管理和撥付項目資助經費並監督檢查;負責引智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獎項的推薦工作;編報國外智力引進專項經費並監督檢查;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二十)公務員考錄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錄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核工作;負責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和轉正定級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
(二十一)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承擔公務員考核、申訴控告、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和非領導職務設定等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和指導公務員獎懲工作;承擔審核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獎勵的人選。承辦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二十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協助局黨組、機關黨委抓好局系統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負責局黨組、機關黨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學習的籌辦工作;負責黨建信息報送和黨內統計工作;指導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局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辦公地址
桂林市環城西二路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