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東縣教育局

2、負責教育財務工作的督查和教育統計工作。 3、負責全縣中國小校舍建設和設施維護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領導分工

李根朝: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審計、宣傳工作。
郭亞偉:分管基教、綜治、安全穩定、科技工作。
黃先遠:分管政工、紀檢、監察、計生、減負、就業指導、師訓、語委、組織、統戰、招商引資、老齡、青年、招考、機關考核工作。
彭召英:分管計財、儀器、勤管工作。
桂麗主持教育工會工作,分管職成教、民辦教育、婦女工作。
郭慶東主持督導室全面工作,分管教研、電教、雙聯工作。
鍾國強:協助主任督學工作,分管創衛、信訪、新農村建設工作,協管辦公室、綜治、安全穩定工作。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教育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全縣教育改革與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實施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協助縣政府進行教育督導及對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評估。
(4)負責管理和制定中、國小校招生的有關政策和招生計畫;負責中、國小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5)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的計畫;監督各單位教育經費和學費的使用情況;指導全縣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
(6)研究提出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指導各類學校的教學改革;組織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7)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8)負責全縣遠程教育統籌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9)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審定國中、國小教師資格和教師資格標準;根據國家制定的學校編制標準,提出實施意見;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草擬本局黨政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畫、總結;負責草擬、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信息、安全穩定綜治、信訪、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黨報黨刊及教育報刊通聯和征訂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局黨委、局領導批辦的事項和局黨委、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教育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牽頭起草地方性教育管理的行政措施、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一)對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按照有關規定對教育工作進行評估考核;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四)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情況,提出建議;
(五)組織培訓教育督導人員,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和信息交流,總結推廣教育督導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教育督導機構進行督導的主要內容是:
(一)教育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與使用;
(三)教育教學環境的治理;
(四)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
(五)各類教育協調均衡發展狀況;
(六)辦學行為;
(七)辦學標準的執行;
(八)教育教學質量;
(九)學校常規管理;
(十)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成職教股
(一)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和“三教統籌”原則,制定並落實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
(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省、市、縣各級政府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積極推進職業教育的發展。
(三)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民辦學校進行指導和規劃。
(四)貫徹落實《國務院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積極促進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建設工作。
(五)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關於農村適用技術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精神。
基教股 負責教育管理、德育、課程改革、體育、衛生、藝術、學籍、會考、助學、幼教、民教、特教等工作
政工股
1、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福利、教師獎懲、年度考核、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和教師隊伍、學校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2、負責學校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和教職工的交流、調配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的改革;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有關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審計工作;
4、負責全縣教職工的表彰獎勵工作;
5、負責教師思想教育工作和職業道德檢查督導工作,協助紀檢、監察受理人民民眾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並配合查處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6、制定實施全縣師訓、乾訓工作規劃和中國小繼續教育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聘任制度、教師繼續教育、教師綜合素質考核等工作;
7、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科帶頭人,青年骨幹教師和特級教師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
8、負責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
計財股
1、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收支計畫的編制、管理和使用。
2、負責教育財務工作的督查和教育統計工作。
3、負責全縣中國小校舍建設和設施維護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中國小固定資產的政府採購工作。
5、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管理。
6、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7、負責機關的財務收支與管理。
8、負責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票據審核和報賬工作。
9、完成教育局中心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勤管站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營造物資條件和基地。
二、指導創辦、經營、管理好校辦工廠、農場
三、產業商業網點等實體,開拓市場,育人創收並舉,為彌補教育經費不足,改善辦學條件和教工福利提供經濟保障。
三、充分利用工廠、農場等基地,對學生實施思想品德教育,勞動技術教育、艱苦奮鬥精神教育。培養適應當代經濟建設的合格人才。
四、積極開展對勤工儉學政策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探討與研究當前勤工儉學遇到的難點和熱點問題,指導勤工儉學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五、指導農村學校勞動實踐基地建設,大力發展校園經濟;加強教育印刷廠、鐵山教育林藥場等直屬企業的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協助學校做好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與理賠服務工作;規範學校作業本、辦公用品與校服的發行工作。
電教館
(一)根據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的方針、任務,結合本縣實際,制訂工作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發展規劃撥出教學電化教育設備和教學音像教材,組織採集、訂購、檢測儲存、編目和分配;
(三)組織和指導本縣學校做好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維修和使用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本縣中國小校開展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活動;
(五)組織和指導開展教育信息化項目建設;
(六)組織和指導開展中國小教師現代教育技術套用能力培訓,協同學校搞好電教管理員、信息技術教師培訓、管理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組織和開展電化教育研究工作,不斷提高套用水平;
(八)組織和開展教學資源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
(九)承辦縣教育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育教學研究室 負責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舉辦各種教研活動,組織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編寫鄉土教材等工作。
儀器站
1.根據儀器工作的方針、任務,結合本縣實際制訂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按照發展規劃開展儀器設備、藥品、教材的採集、訂購、檢測、儲存、編目和分配。
3.做好本縣中國小教學儀器設備管理、維修和使用。
4.負責本縣儀器設備的調查研究,為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服務。
5.協同學校搞好儀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6.繼續抓好學校實驗室、儀器室的建設,鞏固和發展實驗教學水平。
7.收集整理儀器資料,做好儀器工作評估和有關的統計工作。
8.搞好儀器工作信息反饋和交流工作
工會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工會的有關決議、工作要求,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方面的職能。
2.根據局黨組、上級工會的中心工作和黨的工運方針,研究制定每個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指導本系統的各基層工會工作。
3.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對有關教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有關部門及時反映教職工民眾的意願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和組織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規定的制定工作。
4、協助黨政抓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協調各種矛盾,引導教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關係;建立先進教職工評選、表彰、獎勵制度,激發教職工的主人翁精神,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5、指導基層工會廣泛開展教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學校民主管理制度,推進教育系統的民主法制建設。
6、圍繞學校教育中心工作,組織和開展 “師德創優”、“三育人”等活動,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7.關心教職工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努力為教職工辦實事、辦好事,力所能及地為教職工解除後顧之憂;組織和開展適合教職工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教職工的業餘文化生活。
8.按時(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組織籌備工會委員會的選舉工作,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9、做好工會各項經費的收、管、用及工會財產的管理工作。
10 、組織工會幹部開展工運理論和政策研究,總結交流推廣工會工作經驗,培訓工會幹部,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紀檢監察室
一、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檢查、糾正監察對象在行政決策、行政執法、遵紀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問題,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協助本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開展教育執法監察,在招生考試、基建項目和大宗物資設備採購招投標、教育收費、人事調配、職稱評審等工作中進行參與監督,保證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和本局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三、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執行情況,加強對監察對象的遵紀守法、履行職責、為政清廉的教育。
四、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
五、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本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招生就業辦公室
(一)高校招生工作職責
1、負責擬定本縣普招、成招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負責普招、成招和研招考試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
3、負責普招、成招考試基礎信息的採集、整理及管理;
4、負責普招、成招的報名、審核、體檢、考試的組織管理、志願填報的諮詢與指導;
5、負責普招、成招統考優良環境的協調、構建和指導本縣現代化標準考點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6、負責普通高等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協調做好音、體、美小專業招生考試和保送生、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資格初審、上報工作;
7、負責全縣普招、成招錄取公示工作;
8、負責普招、成招、研招來信來訪工作;
9、負責空軍招收飛行員的組織發動和上站體檢、保苗工作;
10、負責指導縣內高中學校招生考試人員業務工作;
11、負責普招、成招考試資料的征訂與發行及經費上解工作;
(二)高教自考工作職責
1、負責擬定全縣自考、社考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
2、負責自考、社考法規政策的落實、宣傳和諮詢;
3、負責自考、社考報名及考試的組織工作;
4、負責自考、社考管理及試卷的保密保衛工作;
5、負責統籌管理並指導本縣自考、社考的考點建設及考風考紀建設;
6、負責調查處理自考、社考中的偶發事件,依法查處考試中的違紀舞弊事件;
7、負責劍橋少兒英語培訓機構設定的審核、申報工作;
8、負責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劍橋少兒英語考試考官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負責自考、社考考籍管理及自考畢業證書、社考等級證書辦理工作;
10、負責指導自考、社考社會助學活動;
11、負責經費上解和指導自考、社考教材資料的供應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城關紅軍路透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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