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統籌

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統籌”是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為適應農村教育綜合改革而提出的一種管理運作模式。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提出:“為了加強黨和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領導,成立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掌握教育的大政方針,統籌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統一部署和指導教育體制的改革。”1986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勞動人事部等四部委進一步提出了職教統籌的意見;同年,原國務院副總理李鵬也提出了“職教統籌規劃,統一領導”的問題。1987年,原國家教委副主任何東昌同志明確提出,縣級政府應從當地建設的需要出發,把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作為一個整體來抓,使“三教”統籌,協調發展,相互溝通,相互補充。

與此同時,在何東昌、王明達等同志的指導下,在地方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國家教委在河北等地開展了“三教統籌”的試驗,河北、安徽、山西等地在“三教統籌”的實踐探索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至此,“三教統籌”作為對多種教育統籌安排,使之相互溝通,以提高教育的整體效益的一種管理模式在全國迅速鋪開。

普、職、成“三教統籌”管理模式的實施,統籌了教育發展規模,統籌了教育結構和專業設定,統籌了學校布局和辦學條件,為實施“燎原計畫”、“星火計畫”、“豐收計畫”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三教統籌”作為特定歷史條件下的一種管理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諸多局限性,主要表現在,其一,“三教統籌”強調統籌權關鍵在縣級政府,這雖然為統籌正常運行提供了保障,但過分強調政府行為,行政化教育色彩濃厚,忽略了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教育因素的個性發展;其二,囿於傳統的社區公辦教育的範疇和正規性社區教育,對於其他教育主體(如民辦教育、公有辦民教育)統籌領導不夠;其三,著眼於為社區經濟建設直接服務,對教育資源的整合帶有強烈的功利色彩,忽視了人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缺乏社區發展的文化底蘊;其四,由於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原因,一些地方普、職、成三教尚未真正結合,主要是教育多頭領導,缺少溝通,有些地方農科教統籌機構形同虛設,而且,保障體系與統籌的要求不相適應。

進入新的世紀,我國政治和經濟體制出現了重大的變革,為適應我國社區教育的蓬勃開展和學習型社會的建設,我們必須樹立大教育觀和新的學校形態觀,努力實現教育與社區之間的資源開享,因而需要對傳統的“三教統籌”模式進行理性審視,要有所超越和理論創新;同時,社區教育中還存在著廣泛的社會教育和其他教育形式,傳統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統籌”需要擴展和延伸,惟其如此,才能適應日新月異的社區教育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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