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窩

根窩亦稱“窩根” 。 清代食鹽運商的專利憑證。源於明代的“窩本”。明行綱法後,商人依據綱冊運銷食鹽的專利權證稱“窩本”。清初沿明制,兩淮鹽課招商認窩繳納。有根窩的可世襲其業,稱為窩商。鹽商取得根窩,初需納費銀一二千兩。以後就可憑根窩壟斷一定地區的食鹽運銷。道光時,窩商多不自運,常將“年窩” (每年呈經政府硃批的憑單,轉售他人,或將根窩典質於人,憑一紙虛根,坐收厚利。) 道光十一年 (公元1831年) ,陶澍改行票法時廢止根窩,但後來又變相恢復綱法,鹽商所領部帖,亦成根窩。

起源於明萬曆時綱法的窩本。清沿明制,兩淮課鹽,招商人認窩繳納銀兩,發給專賣憑證,謂之"根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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