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核武器儲備規模
全球核武器儲備規模在80年代末達到頂峰,核彈頭共有6萬多個,美國占38%,前蘇聯占60%,其它核國家占2%。而在現代多元化的世界體系中,其中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已達11個左右,而目前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包括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中國,印度、巴基斯坦在上世紀末掌握了核武器。另外,以色列被認為是核門檻國家,朝鮮也自稱擁有了核武器,伊朗目前也正在研製核武器。而日本,則是先掌握核技術,卻不搞核武器,一旦需要,就能在短時間內造出核武器來。 烏克蘭與南非因和平原因放棄其國家的核武,屬於曾經擁有核武的國家。目前全世界已有可製造核武器的高品位鈽約250噸,鈾約1500噸。如按每件核武器需要8 公斤鈽計算,能製造多少核武器可想而知。據1997年英國《簡氏武器系統年鑑》估計,除以色列、印度和巴基斯坦實際上已有核武器,還有17個國家和地區具有製造核武器的潛力。它們是日本、韓國、朝鮮、中國台灣、伊朗、伊拉克、利比亞、阿爾及利亞、澳大利亞、加拿大、義大利、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丹麥、西班牙。2008年,世界上有9個國家擁有核武器,有60個國家擁有某種形式的核能力。在這60個國家中,只有12個國家能夠濃縮鈾,並進行鈾的商業化生產。
美蘇等國在冷戰時期也因而陷入“以核制核”的僵局:幾個大國“確保互相毀滅”,維持了一種恐懼中的和平。
中國於1955年開始研製核武器。經過40多年的發展,已掌握核子彈、氫彈、中子彈、戰略核飛彈和核潛艇技術,成為世界上掌握核武器技術的國家之一,並具有由“三位一體”戰略核力量和戰術核武器構成的自衛威懾能力。
60年來,又有不少國家加入擁有核武器的國家行列,沒有哪國領導人敢按下核按鈕。只能漸漸的向核衡勢發展。
聯合國至今更加大力度來遏制其他國家研究核技術,以防止核武器擴散,因此1946年,聯合國成立原子能委員會,開始推動銷毀核子彈的工作。1968年1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正式誕生。條約規定,到1967年止,承認擁有核武器的國家為有核國家,不允許無核國家擁有核武器;擁有核武器國家不得將核技術、核材料擴散到無核國家;無核國家不允許發展研製核武器。“不擴散”3個字,包含著對存在核武器這一現實的無奈。 《不擴散條約》的效力取決於在三個問題上達成協定。第一,擁有核武器的國家要達成集體協定,不將核武器擴散到其他國家去,而且還要提供相關安全保障。第二,不發展核武器、履行《不擴散條約》義務的國家有權和平利用核技術。第三,在簽署《不擴散條約》時已經擁有核武器的國家達成協定,切實採取裁軍行動。1997年4月7日,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1997年預備會議,會議審議了核不擴散與核裁軍領域工作的進展情況。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的代表發表聯合聲明,重申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執行包括裁軍在內的各項條款。同年5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核准了附加議定書。2009年5月15日,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發表聯合聲明,強調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而且在隨後的1996年9月,聯合國大會又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當然核武器也是一些和平組織堅定不移的攻訐對象,裁核運動組織(CND)是最主要的一個,其由“N”(nuclear)和“D”(disarmament)組成的標誌是現在流行的和平標誌之一。
我們已經進入第二個核時代。在第一個核時代來臨之際,《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簡稱《不擴散條約》)的締造者們相信,在和平使用核技術和利用核技術製造武器之間可以建立一座防火牆。但是,20世紀80年代的伊拉克和最近的朝鮮和伊朗證明這個看法是錯誤的。在第一個核時代,擴散只是國家面臨的問題。那是因為40年前,沒有人認為恐怖分子可以獲得核彈,也沒有人認為核武器材料和技術的銷售會成為非國家行為體的商機。
聯合國開放簽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過程中,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少數幾個國家拒不在該條約上籤字。這些國家或因政治需要,或因軍事需要,在發展核技術問題上採取強硬態度,繼續開展核研究工作。如印度自1974年爆炸第一個核裝置後,一直不間斷地秘密從事核武器研究。1985年印度自己建造的100兆瓦研究堆開始運行前,已有快增殖反應堆、動力堆、進行鈾濃縮的離心串聯器和核廢料處理廠等設施在運行生產。印度原子能專家和權威人士聲稱:“我們是第三世界中唯一實現了從重鈾的開採、提煉、濃縮到核廢料處理這一核燃料循環的國家”,“印度已具備在任何時刻都可生產核子彈所必須的一切條件”。1998年5月11日和13日兩天,出於謀求大國地位,鞏固印度在南亞地區的霸主地位和轉嫁國內政治、經濟危機的目的,印度不顧世人反對,悍然進行了5次核試驗,隨後印度的宿敵巴基斯坦為與其進行對抗也進行了5次核試驗,從而使印巴兩國邁入了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之列。
核試驗與各國勢力的表現
據統計,地球上已記錄到約2053次核試驗。美國1093次,其中200次為大氣層核試驗(11次高空,81次中空,72次地面,36次水面),888次地下核試驗,五次水下。前蘇聯進行715次核試驗,其中大氣層212次,地下核試驗500次,水下3次。法國188次,英國43次,中國45次,印度6次,巴基斯坦6次,北韓2次。核武器又是擁有強大威懾力的武器,能夠賦予核國家巨大的戰爭潛力和顯赫的國際地位。核技術發展的隱患
世上凡是事物都有利有弊。利用和平開發核技術,“民為軍用”發展核武器技術,是核大國發展核武器的輔助方式,更被準核國家採用。核能被世人利用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製造極大毀傷作用的核武器;一種是建造高效益的核電站。兩者利用目的雖存在天壤之別,但在許多技術問題上是相通的,甚至是相同的。當前由於《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簽署,迫使各有核(準核)國家另尋新的途徑發展核技術。現在的各國勢力都在刻意的保持這種所謂的核衡勢,但仍有一些國家因為國家或因政治需要,或因軍事需要,在發展核技術問題上採取強硬態度,繼續開展核研究工作。一些開發民用核項目的國家也許會忍不住要去掌控燃料周期各個方面的情況。一旦走到這一步,距離製造核武器就不遠了,這是非常危險的。但是和平是需要世界各國共同維護的,所以只能勉強保持這種核衡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