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1項以上工程造價1億元以上的核反應堆、核電站(核島部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等核工程及核工業國防工程的主體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核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2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0人。
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於10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24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中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1項以上工程造價5000萬元以上的核反應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等核工程及核工業國防工程的主體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6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7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0人。
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0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80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中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5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核反應堆、核電站、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等核工程及核工業國防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2億元及以下的核反應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軸冶金等核工程及核工業國防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