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證

建造師證

建造師(Construction division)是以專業技術為依託、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註冊人員。建造師分為一級註冊建造師和二級註冊建造師。一級建造師具有較高的標準、較高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於開展國際互認。同時,考慮到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量大面廣,工程項目的規模差異懸殊,各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水平有較大差異,以及不同工程項目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設立了二級建造師,以適應施工管理的實際需求。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後,大中型項目的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須逐步由取得註冊建造師資格的人員擔任。

基本信息

簡介

建造師證建造師證
一、一級註冊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

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合併)、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合併) 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二、二級註冊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取得建築業企業二級及以上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可報名參加2005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五)上述報考條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05年年底。

資格考試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報考一級建造師資格證學歷要求的相近專業列表

相近專業

航海技術

海洋船舶駕駛

海洋船舶駕駛

輪機工程

輪機管理

輪機管理

交通運輸

交通運輸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汽車運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動化

流體傳動及控制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工業自動化

工業自動化,工業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自動化

自動控制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飛行器自動控制 ,飛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

核工程與

核技術

核技術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套用

核工程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工程力學

工程力學

工程力學

園林

觀賞園藝

觀賞園藝

園林

園林

風景園林

風景園林

工商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企業管理

企業管理

國際企業管理

國際企業管理

房地產經營管理

工商管理

投資經濟

投資經濟管理

技術經濟

技術經濟

郵電通信管理

林業經濟管理

林業經濟管理

建造師級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經過註冊登記後,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一級註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二級註冊建造師在省內有效。

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定10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6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資格

建造師分為一級註冊 建造師和二級註冊建造師。一級建造師具有較高的標準、較高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於開展國際互認。同時,考慮到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量大面廣,工程項目的規模差異懸殊,各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水平有較大差異,以及不同工程項目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設立了二級建造師,以適應施工管理的實際需求。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後,大中型項目的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須逐步由取得註冊建造師資格的人員擔任。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報考人員要符合有關檔案規定的相應條件。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地位職責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託、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註冊人員,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複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

前景

1、國際背景。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英國,迄今已有150餘年歷史。世界上許多已開發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

2、國內制度構建。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3、在我國一級建造師,是一種建築類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作為一級註冊建造師,須具備兩個條件:

(1)考試。要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必須參加全國每年一次的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考試設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2)註冊。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4、前景。我國建築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500多萬,每年全國建築市場的建設項目眾多,施工項目經理的需要量當然就很大。

就業方向

一級建造師: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

二級建造師: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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