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株連式拆遷被稱作是:一人釘子戶,全家受“株連”,吃皇糧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更是成為“陪綁”對象,淪為基層政府暴力拆遷的施壓點。最著名的“株連式拆遷”發生在2003年湖南省 嘉禾縣,當時約有160多名公職人員受到“株連”,當地甚至喊出了“誰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的暴戾口號。近年來,類似的“株連式拆遷”屢屢發生。
做法
為了“搞定”拆遷對象,不惜調動一切社會資源投入其中,從直系親屬到七大姑八大姨,均被強制性賦予義務去幫助政府完成拆遷,尤其是公務員、教師等公職人員更是“重點照顧對象”。誰家的親戚誰負責,協定不簽不脫鉤,如果辦不了,輕則調離崗位、扣發工資,重則 停薪停職。對此,媒體為其貼上了“親情逼遷”等標籤。許多公職人員不得不去做這些二選一的難題:保工作還是保房子?認領導還是認母親?將他們逼入這種兩難的是該縣出台的一個規定:如果不配合政府拆遷做好家屬工作,將面臨調離工作崗位、停職和扣獎金的危險。當地多名公職人員已被株連。
儘管會理縣在規定中用了許多修飾語,又是“協助拆遷”,又是“拆遷包戶”,顯然,這就是已經臭名昭著、並被國務院明令禁止的“株連式拆遷”。暴力拆遷是直接訴之於暴力,而“株連式拆遷”使用的則是一種比推土機暴力更讓人難受的“軟暴力”,以株連利益和綁架親情的方式逼人痛苦就範。
這種“親情攻勢”確能擊中不少拆遷戶的軟肋,不管是為自身利益計,還是為親人相處想,不少人思前想後,最終簽字。然而,這種拆遷方法看似效率高、推進快,其帶來的負效應卻不能小視。
政府禁止
“株連式拆遷”本身就是違法拆遷,既違反了《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嚴重侵害民眾利益,同時又是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
“株連式拆遷”政策也涉嫌嚴重違反《勞動法》、《公務員法》及相關法規。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的就業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都是法律所保護的。行政部門以與其工作職責毫不相干的理由令其停薪停職,侵犯了就業者的權利。
在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通知,提出對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2011年初,中央紀委、監察部再發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株連式拆遷”等違法行為的重點監督檢查。不過實際上,嘉禾之後,各地層出不窮的“株連式拆遷”,鮮有被嚴厲追責的。
影響
促成群體性事件的因素,通常都有野蠻拆遷、拆遷不公這一項。“株連式拆遷”則更進一步,人為製造夫妻被迫離婚、父子被迫脫離關係的人倫悲劇。
從顯性的一面,“株連拆遷”有違 法治精神和 依法行政。公職人員該乾什麼,權利和義務如何劃定,如何考核評價,法律制度俱有明文規定,但從來沒有為拆遷服務的職責,也沒有因親屬拆遷問題而問責的規定。“株連”公職人員強制“逼遷”,本身就是濫用 公共資源,而因為親屬拆遷進展不順強行問責,則更是侵犯 公民權利、權大於法的土霸王做派。從隱性的一面,“株連拆遷”拆散了親情,離散了人心。為了規避拆遷責任,甚至提出離婚。可見,這種做法背後所隱含的內心糾結、給家庭親情造成的無形裂痕。
本質上還是違背法治、無視民意、損害權利,是一種打著親情幌子的變相強拆。對此類問題,決不能放任自流,而應加大整治力度,使拆遷工作回到法治與利民的正軌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