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1997年9月,隨著株洲市區區劃調整,株洲市荷塘區法院在原東區人民法院的基礎上組建而成。該院現有幹警52人,其中班子成員10人(含院長1人、副院長5人、紀檢、政工、工會、辦公室各1人);30歲以下2人、30-40歲24人、40-50歲21人、50歲以上5人;法學碩士6人、本科學歷42人;副處級1人、正科級8人、副科級18人;法官37人(其中審判崗位的法官25人)。下設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執行、非訴執行、立案、審監、法警、辦公室、司法技術、政工、工會、紀檢、監察、審管辦等十六個庭、室、隊。2000年,該院整體搬遷至荷塘鋪村郭家祠堂,審判大樓主樓九層,兩邊附樓七層,建築面積為8200平方米,是一座集審判庭、會議室、辦公室為一體的綜合性大樓。多年來,在全市法院的審判績效考核中,該院一直名列前三名,先後被省高院、市委、市中院、區委、區政府評為全省“五好”基層法院,記集體一等功;全省案件質量評查優勝單位;全省三級聯網建設先進法院;全市公正高效執法先進單位;全市政法工作先進單位;全市公正與效率考核先進單位;全區雙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等。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接待、財務、檔案管理;起草各種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文秘、綜合信息、法制宣傳工作和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物質裝備建設等管理、服務、協調工作;編制本院年度經費預算,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國有資產;負責上級及本院行政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院物資採購、食堂管理、機關安全保衛、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等。二、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全體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業務培訓、機關黨建、610工作、共青團、人事、勞資管理、計畫生育、婦女、人民陪審員管理、臨聘人員管理、老乾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三、紀檢組、監察室: 協助院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控告、檢舉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查處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案件,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對審判工作嚴肅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四、工會: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積極維護職工的正當權益和民主權利,關心民眾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積極搞好職工的集體福利事業;組織探訪、慰問職工、家屬。
五、立案庭:負責對訴訟院的各類案件和申請執行案件的審查立案和登記立案;指導當事人舉證;依法進行訴前及訴訟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負責全院的來信來訪接待、維穩工作;負責全院的核收訴訟費、立案、排期開庭工作。
六、民事審判一庭:依法審理全區範圍內的勞動爭議糾紛、醫療糾紛案件及婚姻、家庭、繼承、房地產糾紛、勞務契約糾紛、相鄰關係糾紛、損害賠償、人身權案件以及公民之間的債權債務案件。
七、民事審判二庭:依法審理契約糾紛案件(公民之間的契約糾紛除外)、企業破產案件和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
八、刑事審判庭:審理除下列案件外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依法審理全區屬於基層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負責綜治維穩工作。
九、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審查、執行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十、審判管理辦公室(審判監督庭):負責全院案件質量評查,負責全院司法統計報表、審判流程管理以及業務庭的審判業務指導;依法審理本院再審案件、執行裁判案件;負責審判委員會組織協調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庭審評議工作。
十一、執行工作局: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其他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等。
十二、法警隊: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刑事押解、值庭、審判大樓、巡邏保衛,確保機關日常辦公秩序良好,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業務庭和執行局開展相關工作。
十三、司法技術室:依法依規選定審理、執行各類案件中有關司法鑑定、審計、評估、拍賣的中介機構;負責全院辦公自動化、通信和信息網路建設規劃、開發套用等服務管理工作。
十四、非訴執行局:負責執行本院行政審判庭經合法性審查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