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移民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市移民工作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2、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探索開發性移民的新機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抓好開發性移民工作。
3、綜合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協助新建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初審,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和制定移民後期扶持中長期規劃;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年度移民安置、生產開發計畫;按規定管理由移民經費開支的移民開發工程項目。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督查驗收移民開發工程項目。
4、負責擬定移民資金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管理移民資金和資產;指導全市移民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加強移民資金的內部審計,會同有關部門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移民開發的有關統計工作。
5、負責移民口糧補貼款的撥付與管理工作。
6、負責協調處理三峽庫區遷入我市的移民有關工作,指導其生活安置、生產和開發工作。
7、負責全市移民信訪接待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做好庫區、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