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
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負責與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相關的部門進行協商溝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解決水庫水電移民安置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三)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開發中長期規劃和計畫項目的編報工作;制定移民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四)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
(七)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
(室):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和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
秘、機要、人事、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以及移民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群團工作。
(二) 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
劃的編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負責指導全市移民管理工作的計畫、財務、統計,檢查、審核、協調移民資金的管理等工作。
(三)後期扶持科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遺留處理和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全市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遺留問題處理規劃和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報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全市在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全市擬建、在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規劃以及年度計畫編報工作的指導、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