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機動車流通行業協會

柳州市機動車流通行業協會是由全市汽車、機車及汽車汽配行業的生產企業(集團)、經銷商、配件銷售、裝飾企業、維修企業、報廢汽車回收等企業和法律單位、金融單位、新聞單位、科研、教學單位以及相關的社會團體、個人自願組成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行業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柳州市機動車流通行業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的職能,實行行業自律、促進行業交流,推動行業發展,維護會員利益,規範市場秩序,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為促進全市機動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服務。協會竭力為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服務,為汽車用戶、消費者服務,充分反映會員單位的共同意願與要求,協調企業之間的關係,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保護機動車流通行業正當的合法權益。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柳州市機動車流通行業協會(英文譯名:Liuzhou automobile circulation Association)(縮寫LACA)(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汽車、機車、零配件流通企業、裝飾企業、維修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法律單位、金融單位、新聞單位、相關社團以及科研、教學單位和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組成的行業組織;是自律性、非營利性、受國家法律保護,負有民事責任,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的職能,實行行業自律、促進行業交流,推動行業發展,維護會員利益、規範市場秩序、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為促進全市機動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柳州市商務委員會、柳州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址:柳州市青雲路8號時代商廈9樓910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發展機動車流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
(二)受政府部門委託,實施機動車流通領域相關資格、資質的審查和監督、開展行業自律監管,維護行業經營秩序;
(三)組織會員單位對我市發展機動車工業與汽車市場的理論和實踐中的主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提出建議;
(四)組織、舉辦車展、汽配產品交易會,組織企業開展經營活動,開發機動車相關市場資源,參與相關市場的建設;
(五)為企業提供代辦機動車證照年審、年檢、評估、維修保養、代辦各類保險等一系列優質服務;
(六)組織專業技術和人才培訓,開展人才、技術交流、舉辦行業技術競賽。開展行業經紀人資質培訓、評比、行業先進典型、優秀企業、誠信企業的推薦、評選、表彰工作;
(七)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貿易、學術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出國考察、自駕車游、企業沙龍聯誼會等活動;
(八)為企業排憂解難,做好企業法律維權、諮詢服務,做好企業互助資金服務;
(九)創辦行業刊物,提供企業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的諮詢服務;
(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依法成立從事汽車、機車、零配件流通企業、裝飾企業、維修企業、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社會團體、科研、教學單位以及熱心於發展我國機動車工業與汽車市場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交納會員費;
(四)由常務理事會發給會員證和相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本協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協會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二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在特殊情況需要召開緊急會議,常務理事人數不能全部到齊的情況下,可以按實際到會的人員中以多數人的表決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柳州市商務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柳州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柳州市商務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柳州市商務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柳州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柳州市商務委員會和柳州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柳州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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