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柯霍氏法則 (kochs postulate),又稱亨勒-柯霍法則,是由四項標準組成的一套研究思維,用以建立疾病和微生物之間的因果關係,此法則由柯霍和勒夫勒共同於1884年將理論公式化,並於1890年由柯霍獨立修正後公諸於世,並以此為基礎建立炭疽和結核的病原學,但這套思維已被廣泛運用在其他許多疾病上。
步驟柯霍氏法則主要分為四個步驟:
在病株罹病部位經常可以發現可能的病原體,但不能在健康個體中找到。病原菌可被分離並在培養基中進行培養,並記錄各項特徵。純粹培養的病原菌應該接種至與病株相同品種的健康植株,並產生與病株相同的病徵。從接種的病株上以相同的分離方法應能再分離出病原,且其特徵與由原病株分離者應完全相同。
1893年發現有些霍亂帶原者以及傷寒瑪莉等案例並無任何症狀表現,因此柯霍後來又將第一條原則後半刪去。後來在小兒麻痹、皰疹、愛滋病、C型肝炎都有類似發現,甚至今日幾乎所有醫師和病毒學家都認同小兒麻痹病毒只會對少數感染者造成癱瘓。
第三條原則也同樣不盡完美,柯霍本身也在1884年發現霍亂、結核等疾病未必能在不同個體產生相同表現,以今日之觀點,愛滋病毒無法感染CCR5 Δ32基因刪除的個體。
柯霍氏法則發展於十九世紀,是以當時技術水平能用來辨認病原體的技術通則。但柯霍生活的年代,已有許多疾病明顯和某些物質相關,卻無法符合這套法則的檢驗。而過於信任這套研究方法的學界,也在無法透過培養基分離培養病毒的情況下,導致病毒學發展窒礙難行。目前,已有不少疾病證實為某種病原體造成,卻不能滿足柯霍提出的理論。因此,雖然柯霍氏法則在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也持續對微生物診斷有所幫助,但目前已不要求必須完全符合四項準則考驗的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