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書摘
第一部分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在中國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中曾長期被稱為反革命罪,直到1997年刑法修訂時才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反革命罪”的概念,最早產生於“十月革命”後的蘇俄刑事立法。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引進這一具有濃厚政治色彩的法律概念,並把反革命罪犯作為人民民主專政以及刑法的主要懲治對象,這是由當時的歷史條件所決定的。反革命罪的概念和具體罪種,是在工農革命運動的深入和革命政權的建立與鞏固的過程中,在同國內外敵人進行鬥爭的實踐中逐步提出和確立的。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根據國際國內形勢、階級力量的對比以及政治、經濟的不同需求,反革命罪的具體犯罪名稱、行為方式等,先後有很大的變化和發展。l997年刑法修訂,在充分肯定以前刑法中規定反革命罪的歷史作用的基礎上,考慮到我國已經從革命時期進入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新時期,憲法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作用,從國家體制和保衛國家整體利益的角度來看,對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犯罪行為,規定適用危害國家安全罪比適用反革命罪更為合適。
第一章背叛國家罪
1.什麼是背叛國家罪
背叛國家罪,是指中國公民故意勾結外國或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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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套叢書以問題解答的方式對各種犯罪所涉及的主要問題予以闡釋,並力求解決諸如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既遂與未遂的認定、共同犯罪的認定以及罪數形態等刑事執法中的疑點、難點問題。本書共有兩個部分,分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侵犯財產的犯罪。本書既是通俗易懂、簡明扼要、深入淺出的普法讀物,又是攜帶方便、查找快捷、針對實務操作的指導手冊。
目錄
第一部分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第一章 故意殺人罪
第二章 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章 故意傷害罪
第四章 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五章 強姦罪
第六章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第七章 猥褻兒童罪
第八章 非法拘禁罪
第九章 綁架罪
第十章 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十一章 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十二章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第十三章 誣告陷害罪
第十四章 非法雇用童工罪
第十五章 強迫職工勞動罪
第十六章非法搜查罪
第十七章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十八章 侮辱罪
第十九章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十章 私自拆開、隱藏、毀棄郵件、電報罪
第二十一章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第二十二章 破壞選舉罪
第二十三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十四章 重婚罪
第二十五章 破壞軍婚罪
第二十六章 虐待罪
第二十七章 遺棄罪
第二十八章 拐騙兒童罪
第二十九章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第二部分 侵犯財產的犯罪
第一章 搶劫罪
第二章 盜竊罪
第三章 詐欺罪
第四章 搶奪罪
第五章 聚眾哄搶罪
第六章 侵占罪
第七章 職務侵占罪
第八章 挪用資金罪
第九章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十章 敲詐勒索罪
第十一章 故意破壞財務罪
第十二章 破壞生產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