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涉案潛逃
1998年8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陳國強、林進財利用擔任建行金庫保管員的職務之便,監守自盜,貪污公款950萬元並攜款潛逃。
由於該案性質嚴重,數額巨大,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東莞市市區人民檢察院在市委的領導和市政府、公安、紀委的支持下,通過艱苦努力的工作,終於在泰國將陳國強、林進財抓獲歸案。
犯罪過程
林進財、陳國強原為中國建設銀行東莞市分行出納科金庫管庫員。1997年12月初,兩人多次合謀利用工作之便從銀行金庫中秘密取出資金存進其他銀行里賺取存款利息。
12月9日和11日,被告人林進財、陳國強乘其當班之機分兩次共從銀行金庫中竊取人民幣共300萬元,以陳國強的名義開戶存入東莞市城市信用社莞城南門營業部。兩人從銀行金庫中取出現金後,採用從當天轄下各辦事處現金入庫的眾多有關會計憑證中,選取與他們所取現金數額相同的一套或幾套會計憑證扣壓不入帳,幾天后再將原來扣壓的會計憑證交給建行清算中心入帳,又重新扣壓數額相同的一套或幾套會計憑證以保持帳面與庫存金額的表現平衡的方法逃避檢查。後由於兩被告人覺得存款利息太低,到1998年1月4日才將全部本金取出放回金庫,從中獲取利息3267元。
1998年7月間,林進財、陳國強出於投資炒股票可獲取高額利潤的目的,經多次商議後,兩人決定採用上述扣壓會計憑證不按時入帳的方法再從銀行金庫中取出資金炒買股票獲利。1998年7月中旬,林進財、陳國強乘當班之機,從銀行金庫中取出現金人民幣200萬元,分別以林進財及其妻黃純華、陳國強及其母李福娣的名義在東莞市證券公司開設了四個帳戶,各存入50萬元以備炒買股票。後兩被告人經人介紹,欲與他人合夥做建築工程而被騙去現金人民幣12萬元,又花了40多萬元購買了一輛豐田牌吉普車。兩被告人覺得已無力填回該筆款項,遂密謀再從金庫中竊取出巨額資金後潛逃國外。在此後的十多天裡,被告人林進財、陳國強又連續多次利用工作之便從銀行金庫里竊取出現金總計人民幣750萬元。
期間,二人先後多次竄到深圳找黃建中(另案處理)聯繫辦理出國護照,並將用贓款非法兌換的港幣100萬元及贓款人民幣410萬元交給黃建中作為辦理護照的費用及以後幫他們轉出國外使用。又將用贓款購買的豐田牌吉普車退回車行,所得款項及餘款共400多萬元兩人均分,並分別交給各自親屬窩藏。後經黃建中介紹,找到一個叫“孖田”的香港人為兩被告人非法辦理了兩本到泰國的旅遊護照。
1998年8月28日下午,被告人林進財、陳國強由“孖田”安排經廣州、珠海、澳門等地逃往泰國。並於出逃前,將在1998年8月24日、25日扣壓的建行篁村辦事處的100萬元的現金入庫憑證、新灣辦事處的300萬元現金入庫憑證、樟木頭辦事處的430萬元現金入庫憑證和謝崗辦事處的120萬元現金入庫憑證銷毀。
落入法網
2003年8月1日下午,特大貪污犯罪嫌疑人林進財從泰國被押解回東莞。致此,8·28建行金庫被盜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入法網。
目前已經被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