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林甸縣清真寺占地面積約1.5畝。當初建寺的經費,主要是靠當地的穆斯林捐助,並用半捐半購的辦法,買下穆斯林米雙富的一胸土地,興建起5間土木結構的正房。其中設有阿匐住所、禮拜殿、沐浴間等。寺院正門向東,面臨南大街主道,正門兩側有短牆,雙扇板門為廣,上方書有“清真寺”三字.形成一小型庭院。在寺最西端的一角曾一度闢為墓地,後遷往城外墓地。
1947年“土改”運動中,人民政府明確規定清真寺的產權和土地所有權仍歸清真寺所有,並有權負責管理。1958年清真寺的房屋年久失修,報請縣民政部門,請求資助維修,後由民政部門撥款將原有5間平房翻建成6間土木結構平房。林甸縣有回族1O2戶,359人,分布在一鎮四鄉內,均屬格迪目。清真寺的一切經費並支,均由穆斯林民眾捐助、大宗支出由人民政府宗教部門資助。
該寺現任阿訇沙文大,原籍山東省,1905年出生於冠縣。1929年畢業於遼寧省開原縣清真寺學校,被授於“堪為師表’”的榮譽錦幅.他先後在遼寧省復縣高莊,黑龍江省望奎縣、嫩江縣、青岡縣、龍江縣李三店、林甸縣等地清真寺任伊瑪目。曾被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林甸縣第一屆委員會委員,第二屆委員會常委;林甸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