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1967年8月28日,留學日本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的顏尹謨因涉嫌“台獨”而被台灣當局逮捕。其後,劉佳欽(留學日本東京大學農經研究所)、黃華(基隆補習學校英文教員)、張明彰(台北市立圖書館大同分館主任)、呂國民(台北市古亭國小教員)、林中禮(淡江專校總務主任)、許曹德(中興氧氣行協理)、陳清山(東方中學教員)、顏尹琮(顏尹謨之兄)、林欽添、賴水河、林道平、張鴻模等人亦相繼被捕。
在這些人中,顏尹謨、劉佳欽、張明彰、呂國民、林中禮、許曹德、陳清山、林欽添等人,均為1963年台灣大學、中興大學的在校學生,因當年一同參與為高玉樹助選和監選台北“市長”的活動而結為好友。他們多次討論,偏聽偏信在選舉中建立與國民黨抗衡而最終謀求“台灣獨立”的組織,並與日本的“台獨”組織取得聯繫。1966年,林水泉介紹黃華加入討論,並指示顏世謨、呂國民、吳文就等人多次根據日本“台獨”組織提供的宣傳品撰擬文章,印成傳單廣為散發。
1966年11月12日,張明彰、黃華、呂國民、顏世謨、吳文就等人集會,決定將組織定名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故又稱“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推舉張明彰為總幹事。此次會議由於有國民黨特務的潛伏參加,使該組織的活動從此受到當局的嚴密監視。同年12月4日,張明彰等人再次集會,通過組織系統推選張明彰、黃華、陳光英、吳文就為“中央常務委員”。次年1月2日第三次集會,通過大綱及誓詞,其宗旨為建立“新國家”,成立“新政府”、重新制定“憲法”、成立“國會”。隨後舉行宣誓典禮。在此期間,顏尹謨、劉佳欽先後赴日留學,與日本“台獨”組織聯繫密切,籌劃島內行動計畫。
1967年3月12日,吳文就首先被捕。8月20日,顏尹謨返台後被捕,接著劉佳欽等人亦相繼落網。受此案牽連而被逮捕者多達247人,最後受到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等罪名起訴者為15人。
該案直至1969年11月28日才予審判。林水泉、呂國民、顏尹謨各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吳文就判處有期徒刑12年;張明彰、黃華、顏文琮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劉佳欽、林中禮、許曹德、陳清山、林欽添、賴水河各判處有期徒刑8年;林道平、張鴻模以“知匪不報”罪判處有期徒期2年。1970年8月20日復判,張明彰、顏尹琮、劉佳欽、林中禮、許曹德、陳清山、林欽添、賴水河各加重2年徒刑。其餘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