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眾幸福黨

台灣大眾幸福黨,為台灣戒嚴時期的一場政治案件。又稱為羅東案。

台灣大眾幸福黨,為台灣戒嚴時期的一場政治案件。又稱為羅東案
該黨由當時的宜蘭縣羅東鎮人陳泉福、陳啟智、黃禎義、林樹欉等人發起,由於不滿國民政府對台灣人的壓迫與差別待遇,決定籌組政黨以非武裝方式推翻國民政府,實現台灣獨立;1965年9月陳泉福等人在經過長期籌備後,決定組成台灣大眾幸福黨,並草擬組織草綱、青年同盟組織草案、入黨誓詞、組織草案等檔案;而且陳泉福等人也與顏尹謨、林水泉等人有所往來,並曾參與顏尹謨等人組織的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的活動。
1967年8月顏尹謨、林水泉被捕,台灣大眾幸福黨成員也悉數被捕,陳泉福、黃英武、簡金本、黃禎義、林樹欉等九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林德川、劉炳煌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蔡俊榮等三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楊新一被處感化教育三年。台灣大眾幸福黨事件一共有二十餘人被捕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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