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權

2009年10月15日,因該事件落馬的原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黨委書記、副指揮(主持工作)兼溫州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吳權書;溫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林國權,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濫用職權罪在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出庭受審。

基本信息

開庭審理

庭審從2009年10月15日上午9點半,持續到下午2點半,能容納200人的審判庭座無虛席,就連走廊和門口都站滿了前來旁聽的人員。據悉,溫州市和瑞安市兩級紀委分別組織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前來旁聽,給這些幹部上了一堂生動的警示教育課。

檢方指控

據瑞安市檢察院的指控,2005年1月到12月,吳權書身為舊城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在超過溫州市發計委要求的價格有效期,沒有按規定重新上報審批價格的情況下,違反有關規定,銷售了14套得月花園的剩餘安置房。聯合房開公司開發經營科科長鄭小蒙明知這些購房戶繳付首期放款的時間超過了溫州市發計委規定的價格有效期限,仍然為購房者辦理了繳款手續並簽訂了售房契約(協定)。 2004年9月,舊城指揮部決定將部分剩餘安置房交給聯合房開公司自主銷售,即不需要憑舊城指揮部開具的“購房繳款通知書”,由聯合房開公司確定銷售對象予以出售。2005年至2006年期間,聯合房開公司經理林國權,違反有關規定,將得月花園10套剩餘安置房予以銷售。鄭小蒙明知抗訴房屋違規銷售,但仍為購房者辦理了房屋的繳款手續並簽訂了售房契約(協定)。以上24套房屋的經濟損失總計1000餘萬元。

雙方辯解

庭審中,控辯雙方各執一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名被告人主體是否適格,是否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受國家機關委託行使公務的人員;國有資產損失的金額該認定為多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在其中發揮多大的作用。

案件背景

2009年4月7日,一個題為“內部資料泄露,溫州大批貪官集體腐敗浮出水面”的帖子出現在網路上,貼出了一份落款為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的“內部檔案”,檔案顯示,有143套安置房被以“暫定價”銷售。而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大部分購買者為當地各級政府官員。 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引起了強烈社會反響。4月13日,溫州市委、市政府就公布調查結果和初步處理意見,認定此事屬於違規行為。4月14日,事件的主要責任人,原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吳權書被溫州市紀委“雙規”立案調查。 5月22日,溫州市紀委公布了調查結果:安置房事件是吳權書未按規定程式審批,未經集體研究討論,擅自決定將剩餘房源以暫定價格銷售。 經重新評估,這143套安置房的審定價格為平均價11549元/平方米(當時銷售給官員的價格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溫州市紀委責成“購房人6月30日前補差價、逾期不補依法解除購房協定”。 6月22日,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依法逮捕了吳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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