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負責制定轄區內有關的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本轄區的人民防空工作。
二、執行上級人民防空部門和本級國防動員委員會、黨委、政府、軍事機關的決定、命令、指示。
三、管理本轄區的人民防空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作措施和任務,編制防空發展規劃。組織落實防空戰略,動員民眾開展防空襲鬥爭,發布人民防空決定和命令。
四、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已建工程的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管理。
五、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負責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疏散基地建設。
六、實行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民眾防空組織等各項工作的平戰結合;負責組建、訓練和管理縣人防專業隊伍;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習、演練。
七、負責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網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全縣人防通信防空警報設施為黨政機關和搶險救災服務工作。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落實人民防空教育內容。
指揮通信(應急救援)科九、按照“準軍事化”的要求,不斷加強人民防空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防空隊伍的政治、業務、軍事素質。
十、獎勵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懲治或處罰在人民防空工作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指揮通信科
1、組織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保障計畫,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準備工作;
2、指導制訂城市防空襲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
3、制訂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點建設的規劃,並負責建設、值勤、維護和管理,協調地方各種通信網和軍隊通信網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實施保障;
4、負責防空專業隊伍訓練,動員和組織民眾防範和減輕空襲危害,及時搶修和完善空襲後的防空設施;
5、建立保障得力的防空疏散體系,組織實施防空疏散,做好防空疏散基地建設;
6、做好防空襲鬥爭的組織指揮、通訊警報、工程建設、平戰職能轉換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普及和宣傳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中、 國小"三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及訓練工作。
工程科
1、組織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空地下室項目審查和竣工驗收;
2、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對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資質管理;組織並參與人防工程建設立項和檢查督促;
3、負責全區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的維護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的生產、安裝和使用;
4、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戰結合使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
5、負責戰時人防工事設施的配置並協調消除空襲後果和次生災害;
6、管理人防工程技術檔案。
綜合科
1、負責人防辦的日常政務工作,包括日常事務、公務、勤雜、黨務、政治思想工作及檔案、材料和報刊的接收、傳遞、督查督辦和歸檔保管及辦公室的發文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息信訪等工作。
2、督促機關制度的落實,負責辦務會、全體幹部職工會的組織和會後文書的撰寫工作及涉及活動的通知,協調相關單位的關係,督促落實工作任務。
3、籌集防空資金,管理防空資產,負責防空建設核算和財務工作,組織易地建設費的收繳。
4、負責人防辦集體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工作。搞好有關特殊工作,完成國防軍事應急事項和上級賦予的其它軍事戰備工作任務。
縣行政審批中心人防視窗
1、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受理和審批;
2、負責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拆除、遷建等事項的受理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