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縣鹽政管理所

松潘縣鹽政管理所,主要職責為負責轄區的鹽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等。下設辦公室、鹽政股、業務股、財務股等部門。

松潘縣鹽政管理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縣鹽業工作,具體履行全縣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職能,歸口同級商務部門(縣經貿局)管理,接受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鹽政市場稽查處領導。
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鹽業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轄區的鹽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受理鹽業違法行為舉報,制止和糾正各類涉鹽違法行為,維護好轄區鹽業市場秩序;
3、負責轄區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
4、負責受理用鹽單位提報的用鹽計畫並加強監督管理,保障鹽業市場的有序供應;
5、負責轄區鹽業行業管理,合理開發利用鹽資源,統籌安排,合理調度,保障轄區鹽產品供需基本平衡。
6、完成當地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辦公室、鹽政股、業務股、財務股等。
各縣鹽政市場稽查所設在縣經濟商務局並掛牌;所長、副所長分別由經濟商務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兼任;縣鹽業公司經理聘任為縣鹽政市場稽查所稽查股股長。
附註:松潘縣鹽業公司是四川省鹽業總公司授權的本行政區域的食鹽專營主體,負責全縣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與縣鹽政管理所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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