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教育局

松滋市教育局

松滋市教育局職責有(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檔案。(二)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教育教學改革和科研工作。

職責

(三)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預算、教育經費籌措和教育基建投資方案;協同市財政局統一發放教師工資;協助有關單位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貸款和教育援助;負責全市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市學校新建、撤併的審批或申報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核、審批、申報和管理工作。

(五)受市政府委託承擔全市教育督導職能,負責對各鄉鎮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政府關於教育的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督導;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辦學(園)水平的督導評估工作;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教育技術裝備、電化教育和勤工儉學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教師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和教職工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評優表彰和特級教師評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全市教育系統教師的錄用、調配和考核工作。

(八)組織全市各類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負責自學考試工作;參與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措施。

(九)統籌管理全市教育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工作;負責市教育系統外籍文教專家、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市教育系統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一)負責抓好全市教育系統安全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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