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東陽市人民政府為規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依法維護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省、金華市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東陽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適用範圍: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及裝飾裝修等)施工企業的農民工。

發文信息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東政辦發〔2012〕280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2日

正文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為規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依法維護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省、金華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及裝飾裝修等)施工企業的農民工。
二、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以建設工程項目為單位,按工程總造價的11%作為繳費基數,按1%的工傷保險費率在工程開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憑地方稅務局出具的繳費憑證到市建築業管理局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憑地方稅務局出具的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工程承包契約書,在開工前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報送參保對象花名冊,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證明"。工傷保險自申報次日起生效。
四、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直接記入工程成本,在工程預算中單獨列支,不得作為讓利因素參與競標。工傷保險費費率根據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和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適時調整。
五、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實名制原則,將人員變動情況在網上實時實名申報(聯繫電話:0579-86629094)。
六、建設工程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契約截止之日止。如建設施工工期超過契約規定日的,應當於契約期內到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備案,其工傷保險期限可相應順延到工程竣工驗收之日。
七、已參保的建設工程項目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持有關單位的批文及時到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辦理參保登記變更手續。
八、在建施工企業農民工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建築企業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及時履行組織搶救,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由該企業向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九、已參保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的參保對象為在該建築施工企業作業的所有人員;參保對象繳費工資標準根據上年度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
十、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不按規定或不及時辦理參保的,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十一、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完成農民工參保工作後,應當按照勞動部門統一規定的樣式,製作《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公示》標牌,並在工地顯著的位置予以公示。
十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對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實施監督;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市建築業管理局、建設局等其他部門應協助做好落實工作,建設單位應督促做好參保工作。對未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給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施工企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企業,三年內不得參加東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的項目招標。
十三、本實施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十四、本實施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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