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所有中國小。 (二)制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 (三)分類、分步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東政辦發〔2009〕2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東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東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和《山東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我市中國小建設總體規劃,全面改善安全現狀,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建立中國小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對全市中國小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防禦其他地質災害和防洪、防颱風、防火、防雷擊等安全要求。我市中國小校舍以國家標準《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為基礎,適當提高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取值,特徵周期分區不作調整,作抗震設防要求。
(二)主要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和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2009年及以後新建、改擴建的中國小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中國小校建設標準,以建設樓房校舍為主,確保校舍安全。同時,建立全市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務。2009年,完成16.4萬平方米存在抗震安全隱患校舍的改造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國小校舍現狀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我市實際,遵循教育發展規律,以師生為本,科學規劃。根據中國小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驟維修改造。
(二)統一組織,分級負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市、縣分級負責實施。市教育局直屬中國小由市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屬中國小由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縣區公辦中國小由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由投資方和所屬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三)嚴格程式標準,確保質量。實施校舍安全工程要認真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嚴格落實抗震設防要求,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都必須具備規定資質。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單位和鑑定、檢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要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全面落實質量責任。施工圖審查單位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審查。

四、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所有中國小。在前段完成全市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礎數據的採集和錄入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排查鑑定。2008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鑑定。對沒有鑑定報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進行逐棟排查,形成對每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各級教育、建設等部門要對所轄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中國小危房排查、鑑定工作。
(二)制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科學制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分年度實施計畫與方案。要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地震、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評價,建設場地必須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分類、分步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各級政府要根據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分年度實施計畫與方案,有計畫、分年度組織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處洪澇災害易發區、水庫大壩下游可能受淹區以及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及時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東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校舍安全工程,發展改革、教育、公安、監察、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審計、安監、地震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實行集中辦公。各縣區也要儘快成立相應組織機構。
(二)明確責任。東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訂並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和審核各縣區、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
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地震等部門負責提供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地震斷裂帶和地震多發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並提出安全性評價和建議。
建設部門負責制定校舍排查鑑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術指導及技術培訓的工作方案,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專業力量不足的縣區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築檢測鑑定。
縣級政府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
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在東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所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並對校舍安全負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積極組織校舍排查與鑑定工作,制訂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三)規範管理。建立完善中國小校舍電子檔案,實行網上辦公,實現動態管理。一是通過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網路管理,加強校舍信息監控,把握安全趨勢,查清安全隱患,強化安全管理和危舊校舍改造責任,科學安排維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網路對每年實施的校舍建設項目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實現科學化、規範化目標。三是根據各縣區中國小校舍改造規劃實施情況,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使其具有真實性、可靠性、時效性。
(四)嚴格設計標準。所有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農村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標〔2008〕159號)、《城市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進行設計和建設。新建、改擴建校舍按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和施工,堅持“安全、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的原則,充分考慮學校人員密集特點和應急疏散需要,新建、改擴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壽命為50年。新建、改擴建校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履行報批手續。嚴格落實各項建設監管規定。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並對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目標考核,對進度緩慢沒有完成當年改造任務的,扣減下年度的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並進行通報批評。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存在安全隱患項目及時整改,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審計等部門要依法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發現問題要嚴肅查處。

六、資金安排與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資金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籌集,市統籌安排與中國小校舍安全有關的資金。市教育局直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按原資金來源渠道籌集。市財政根據各縣區財力狀況、工作任務及工作實效等情況,確定對縣區的專項補助資金。各縣區要安排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校舍的改造資金由投資方和所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要嚴格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各級財政要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工程資金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工程監督和管理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
(一)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各縣區長是本轄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程的各項工作。相關中國小校的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建築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堅持依法辦事,規範建設程式。工程建設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工程立項、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會公布,所有工程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設計單位、監理監督人員等公開,便於民眾監督。所有項目要公開招投標,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要列入政務或村務公開範圍,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附屬檔案:

東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吉能 (副市長)
副組長:張 敏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洪生 (市教育局局長)
成 員:李宗洲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張義泉 (市教育局副局長)
牟興泉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
魏光青 (市監察局副局長)
薛在山 (市財政局副局長)
束傳銀 (市國土資源局調研員)
薛炳勤 (市建委副主任)
荊長安 (市水利局副局長)
張樹芹 (市審計局副局長)
張樹芳 (市安監局副局長)
辛文山 (市地震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張義泉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技術指導、監督檢查3個專業組。領導小組不刻制印章,不對外正式行文。領導小組成員調整由各成員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該項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自行撤銷。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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