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區統計局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參與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簡介

根據《中共東湖區委、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東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東發[2010]9號),保留東湖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新增能源、服務業、科技環保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東湖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擬定全區性的統計改革方案、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指導全區統計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部門下發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本區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參與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負責管理區經濟調查隊的工作;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協調做好上級統計部門統一組織開展的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從業資格認定初審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指導各街辦(賢士湖管理處)、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網路。
(十一)負責推進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湖區統計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管理全局行政工作;負責黨務、文秘檔案機要、安全保衛、效能建設、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培訓、保密工作;負責推進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全局性材料撰寫、局會議保障;負責老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協助管理區經濟調查隊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局網站、計算機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考勤、績效、考核、獎懲;負責對外交流以及婦聯、工會等工作。
(二)宣教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擬定全區統計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全區統計調查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全區統計人員的上崗培訓及管理工作,協調做好上級統計部門統一組織開展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初審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基層統計基礎工作以及街辦(管理處)、社區統計規範化建設;承辦統計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統計學術學會工作。
(三)社會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交、能源、固定資產、房地產、建築業、財貿、農業、服務業、科技、人口和勞動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各專業統計數據,編制統計月度信息;對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全區各專業統計資料庫,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組織指導全區科技教育、環保、文化、民政、衛生等社會部門統計工作;承擔全區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婦女發展規劃綱要以及社會發展水平、科技進步的監測任務。
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和勞動等專項統計調查;承擔每年一次的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五年一次的1%人口抽樣調查、城鎮勞動力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和非公就業統計;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做好各類普查調查資料的開發利用工作。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編印東湖統計年鑑,發布年度統計公報;對全區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監測;為省、市統計信息網提供東湖區相關資料;為區委、區政府提供需要的統計資料,為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服務。
紀檢組。為區紀委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東湖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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