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科學技術局

(五)研究、擬定加強套用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在本縣範圍內組織、申報、管理省級以上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研究、科技支撐、軟科學研究和社會發展等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縣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編制下達、組織實施、驗收鑑定工作。 主持科技局黨組工作。 分管高新技術科,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擬定及高新技術項目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實施工業支撐、社會發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和項目建設計畫,負責科技金融貸款工作,國家、省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創建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服務、認定、統計工作。

職責調整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促進技術創新和智力創作中的作用,創造和擁有更多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的戰略調整,構建經濟發展的新趨勢,以更好地發揮政府的指導、引導和推動作用,促進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根據本縣實際情況,擬定地方發展科技工作的行政措施;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二)負責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會同財政部門管理科學事業費、科學技術支出、各類科技基金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
(五)研究、擬定加強套用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在本縣範圍內組織、申報、管理省級以上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研究、科技支撐、軟科學研究和社會發展等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縣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編制下達、組織實施、驗收鑑定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重點新產品的認定工作;與上級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新產品。
(七)指導全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建議。
(八)牽頭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制定我縣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縣政府授權,承辦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
(十)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規的建議;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工作,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並負責相應的計畫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檢查和政策引導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國家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組織研究全縣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促進專利實施,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套用,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機制。
(十二)管理縣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縣生產力促進中心、縣科技信息網路中心)。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陳文軍 局長 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主抓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爭取工作。
鍾 偉 黨組書記 主持科技局黨組工作。主抓黨的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安全生產、信訪穩定、招商引資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黨務、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等工作。
王福亮 副局長 分管智慧財產權管理科,負責科技宣傳、科普、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及專利保護和執法維權,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組織專利項目實施和管理。協助鍾偉同志做好紀檢、信訪穩定工作,主持局黨支部工作。
劉海琴 副局長 分管局辦公室婦女兒童、計畫生育及後勤管理、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政工、工會工作,協調氣象、地震減災工作,分管計畫科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
謝響春 副局長 分管高新技術科,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擬定及高新技術項目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實施工業支撐、社會發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和項目建設計畫,負責科技金融貸款工作,國家、省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創建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服務、認定、統計工作。
何 林 副局長 分管科技成果和科技合作管理科,負責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國際合作、產學研和人才科技規劃及年度計畫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重大科技創新載體、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博士集聚人才、國際合作、軟科學等科技計畫,負責成果鑑定、科技服務業的巨觀指導和統計、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的統計工作,分管情報所、生產力促進中心、成果轉化中心及其它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行政權利網上公開、科技社團、縣級獨立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利資助工作。
譚琦剛 副局長 分管綜合計畫科,負責科技發展和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政策、制度、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培訓、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縣科技指標計畫的下達和考核工作,負責推薦優秀技術人員、學科帶頭人、政府特貼人員、省、市中青年專家人選及縣有突出貢獻人員。分管局辦公室會務文字、科技信息、國家、省、市科技目標考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技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 辦公室(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1、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2、負責有關重要檔案起草、調研工作;
3、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機要、保密等政務工作;
4、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5、負責機關財務、資產、接待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6、負責科技宣傳工作;
7、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
8、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9、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10、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1、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畫的編制;
2、研究擬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擬定科技經費財務管理的制度,會同有關科室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支出、科學事業費和各項科技發展基金、科技專項經費等使用與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組織擬定科技發展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制建設;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培訓工作;
4、負責科技統計和分析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實施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自然科學基金等科技計畫;
6、擬定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科技支撐、農業科技成果示範推廣等涉農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
7、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指導科技特色產業培育、科技富民強縣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
8、組織推薦市優秀工程、農業技術人員;組織申報青年學科帶頭人;配合有關部門選拔推薦享受政府特貼人員、省、市級中青年專家人選和縣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高新技術科
1、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高新技術項目開發、培育、產業化工作;
2、承擔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產業基地的業務指導工作;
3、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與上級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新產品;
5、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支撐、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等科技計畫;
6、組織實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畫。
(四)科技成果與科技管理科
1、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建議;擬定科技成果登記、推廣、交易的管理辦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實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計畫;
2負責上級科技進步獎的組織、審核、推薦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科技進步獎評審及獎勵工作;
3、負責全縣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的統計工作,審核縣級獨立自然科學研究機構;負責科技服務業的巨觀指導和統計工作;
4、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
5、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認定;承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前的審核;
6、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負責縣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五)科技合作科
1、負責重大科技創新載體項目申報、實施建設工作;負責建立產業創新戰略聯盟工作;
2、擬定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聯繫產學研合作單位的有關工作;
3、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全縣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等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4、負責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
5、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合作計畫、協定;
6、承辦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7、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1、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承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有關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
2、承擔建立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有關工作;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機制;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3、承擔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
4、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
5、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申請工作;組織促進專利實施;
6、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利資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7、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以及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擬定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8、承擔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行政附屬編制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書記1名,副局長3名,科長(或副科長)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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